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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3-002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3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3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秀山委办发〔2019〕23号)文件精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落实卫生健康工作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根据国家检疫传染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
6.负责组织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监督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8.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完善全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10.制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14.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卫生健康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实施有关国际援助项目;联系社会团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15.拟订全县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参与制定中医药扶持政策、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促进传统中医药和民间中医诊疗技术的保护与利用。
16.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县内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7.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代管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19.保留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22.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建立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秀山委办发〔2019〕9号)、《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秀山委办发〔2019〕23号)委机关下设9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监督审计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医政和药政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挂职业健康科牌子)、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挂老龄健康科牌子)、宣传教育科。
(三)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秀山委办发〔2019〕9号)、《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秀山委办发〔2019〕23号)、《关于印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县级医疗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秀山委编委〔2019〕82号)等文件精神,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机关内设9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监督审计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医政和药政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挂职业健康科牌子)、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挂老龄健康科牌子)、宣传教育科。下设委属事业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基层卫生管理中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信息中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应急管理中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心血库、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中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培训中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及5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和、平凯、乌杨、官庄、清溪)及22个乡镇卫生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28,115.26万元,支出总计128,115.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624.35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事业收入减少。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121499.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615.56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121314.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00.96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21,499.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234.71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事业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317.49万元,占30.7%;事业收入78,984.04万元,占65%;其他收入5,198.17万元,占4.3%。年初结转和结余6,615.56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21,314.3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3,403.31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相应的支出也会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06,704.93万元,占88%;项目支出14,609.37万元,占12%。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800.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01.65万元,下降53.4%,主要原因是总体收入减少,在列支各种费用后,结余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688.5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448.70万元,下降28.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根据财政局统一安排拨付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1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22.43万元,下降25.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拨款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22.49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根据单位情况预估核算,实际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根据资金分配情况统一安排拨款。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25.09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92.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65.87万元,下降29.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相应支出也会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9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根据单位情况预估核算,实际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根据资金分配情况统一安排拨款。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249.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83.50万元,下降35.4%,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当年支出后结余就相应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0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30万元决算与年初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根据单位情况预估核算,实际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根据资金分配情况统一安排拨款。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91.71万元,占1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03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根据单位情况预估核算,实际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根据资金分配情况统一安排拨款。
(3)卫生健康支出24,766.91万元,占8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4.14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根据单位情况预估核算,实际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根据资金分配情况统一安排拨款。
(4)农林水支出411.06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1.0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根据单位情况预估核算,实际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根据资金分配情况统一安排拨款。
(5)住房保障支出992.84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7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根据单位情况预估核算,实际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根据资金分配情况统一安排拨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29.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659.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3.11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总体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社保、工资、绩效、津补贴等。公用经费2,17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5.05万元,下降26.3%,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过紧日子,压缩不必要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44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00万元,下降5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到政府基金项目(肿瘤中心建设)拨款5600万元,本年支出11,0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00.68万元,增长95.7%,主要原因是及时支付项目款项56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估核算,支出根据本年实际情况有一定差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77万元,下降46.3%,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2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
2022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保险费、燃油费、过关费、维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2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估核算,支出根据本年实际情况有一定差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79万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支出。
2022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1.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督查及外单位考察交流产生的相关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2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估核算,支出根据本年实际情况有一定差异。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1万元,增长26.1%,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工作交流次数增加,相关接待人员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20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0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7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万元,下降85.3%,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下属单位财政未保障会议费,部门借用人员会议相关费用为统筹经费核算,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3.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64万元,下降38.6%,主要原因是培训项目减少,部门借用人员培训相关费用为统筹经费核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9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6.01万元,下降64.3%,主要原因是机关部门借用人员运行相关费用为统筹经费核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3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5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4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14.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2.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99.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72.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1%。主要用于采购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134个二级项目进行自评,自评中含下属单位的项目,本级及委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涉及金额1734.76万元,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生育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乡镇卫生院实施药品零差价补助等。下属单位单独自评的19个二级项目涉及金额698.39万元,包括新冠病毒大规模核酸检测采样物资购置资金、2022年名医工作室建设项目-渝财预〔2021〕36号、2022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渝财行政〔2022〕21号等,本部门严格要求开展自评的下属单位按照相应指标,结合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今后将逐步规范,使各单位对绩效自评充分运用,从而使项目支出的资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管部门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部门 |
彭康 |
联系电话 |
76662083 |
自评总分 |
| ||
当年绩效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以项目绩效评价为抓手,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各项发展。 2、抓实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基本药物补助项目、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项目、医疗纠纷调解项目,打造武陵山区医疗卫生强县。 抓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艾滋病防治经费项目、结核病、精神病、传染病防治经费项目、病媒生物仿制经费(除四害)项目、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经费项目,推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落地见效。 |
|
1、较好完成各个项目推进工作,成功调解29件医疗纠纷事件;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2897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差距不断缩小等。 2、抓实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基本药物补助项目、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项目、医疗纠纷调解项目,打造武陵山区医疗卫生强县。 3、抓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艾滋病防治经费项目、结核病、精神病、传染病防治经费项目、病媒生物仿制经费(除四害)项目、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经费项目,推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落地见效。 |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 |
指标得分 |
说明 | ||
居民健康水平 |
定性 |
有效改善 |
|
20 |
1 |
20 |
| ||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 |
90 |
% |
30 |
90 |
30 |
| ||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 |
100 |
% |
20 |
100 |
20 |
|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级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1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 |
90 |
% |
30 |
90 |
30 |
|
99.5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
≥ |
90 |
% |
30 |
90 |
30 |
| |||
居民健康水平 |
定性 |
有效改善 |
|
20 |
1 |
20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80 |
% |
10 |
80 |
10 |
| |||
2 |
乡镇卫生院实施药品零差价补助 |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 |
100 |
% |
20 |
100 |
20 |
|
91.6 |
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 |
≥ |
50 |
% |
20 |
50 |
20 |
| |||
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占比 |
≥ |
60 |
% |
10 |
60 |
10 |
| |||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
乡村医生收入 |
定性 |
有效改善 |
% |
30 |
1 |
30 |
| |||
3 |
计划生育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 |
194 |
人 |
20 |
194 |
20 |
|
100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 |
2816 |
人 |
20 |
2816 |
20 |
| |||
补助发放及时性 |
= |
100 |
% |
20 |
100 |
20 |
| |||
家庭发展能力 |
定性 |
有效改善 |
|
20 |
1 |
20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10 |
90 |
10 |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无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龚盼 023-7666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