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0-00011 | [ 发文字号 ] | 秀山卫发〔2020〕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7 |
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市政府签订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根据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力社保局 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尘毒危害专项执法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委 2019—57)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联合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
二、检查对象
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中的检查对象,即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三、检查内容
按照《重庆市2019年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委办(2019-133)中《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职业危害等情况告知、工伤保险参保、高温津贴发放和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查。
四、检查方式
由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矿山、冶金、建材、化工四大领域的用人单位(四大领域各抽取10%、各领域至少1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五、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检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劳动合同、高温津贴发放等制度行为的查处。
(三)县总工会负责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四)各乡镇(街道)负责通知辖区相关企业,积极配合联合检查组相关工作。
对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向被检查乡镇(街道)和用人单位通报情况,由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查处,并由县卫生健康委收集汇总辖区查处情况后按要求上报。
附件: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联合检查情况汇总表
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委 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秀山自治县总工会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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