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十二)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相对人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单位 | 处罚程序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秀卫公罚〔2024〕7号 | 重庆海瑞弗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 |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杨雲惠、吴娇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2、公共场所的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般程序 | 8/29/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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