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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办理结果
  • [ 索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4-0012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6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十二)
日期:2024-09-06
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十二)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相对人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单位 处罚程序 处罚决定日期
1 秀卫公罚〔2024〕7号 重庆海瑞弗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公共场所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杨雲惠、吴娇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2、公共场所的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般程序 8/2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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