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二十)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相对人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单位 | 处罚程序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秀卫公罚〔2023〕44号 | 秀山县星月酒店 | 公共场所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布草,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般程序 | 8/29/2023 |
2 | 秀卫公罚〔2023〕45号 | 秀山县左耳美容院 | 公共场所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王克露、刘琴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般程序 | 8/30/2023 |
3 | 秀卫公罚〔2023〕46号 | 秀山县浙渝酒店 | 公共场所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杯子,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般程序 | 8/29/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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