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秀山自治县应急广播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了规范我县应急广播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应急广播系统重要作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重庆市农村综合信息广播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应急广播信息系统的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县政务、镇务、村务服务机构,应急、气象、环保、水利、公安、交通、通讯、城管等使用本系统或与本系统实现应急信息互联互通并利用本系统发布相关信息的相关部门和机构。
(一)应急广播信息系统:是党和政府通过广播发布党政信息、突发事件信息、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开展主流宣传、文化传播和涉农信息宣传的综合信息系统。
(二)应急信息:是指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状况、避险自救引导、抢险救灾调度与指挥等信息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党委政府政令、公告信息、领导人讲话,突发事件类应急信息,社会治理活动中面向特定区域人群发布的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应急广播系统传达的应急信息等。
(一)应急广播信息系统的功能定位:应急广播信息系统是党和政府发布党政信息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渠道,是我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政府的政务信息发布平台、区域文化传播平台、涉农信息服务平台、突发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警及调度指挥平台。
(二)应急广播信息系统的架构定位:应急广播信息系统由应急广播信息制作播发平台、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传输覆盖网、快速传输通道、应急广播终端系统和效果监测评估系统组成。
应急广播信息系统的运行原则:应急广播信息系统应按照“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管理运行。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