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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460C/2024-0004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旅游、服务业
  • [ 体裁分类 ]
  • 预案;预测预警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7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文旅委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24-03-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工作原则 1

1.3 编制依据 1

1.4适用范围 1

1.5风险分析1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

2.2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及职责3

2.3各部门职责分工4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7

3.1预防 7

3.2预警 7

3.3信息报送8

3.4信息续报8

4应急响应8

4.1 应急响应分级8

4.2 应急响应行动10

4.3指挥和协调10

4.4新闻报道 10

4.5应急结束11

5后期处置 11

5.1善后处置 11

5.2社会救助 11

5.3分析评估 11

6保障措施 11

6.1 通信保障 11

6.2 装备保障 12

6.3 资金保障 12

6.4 其他保障 12

7监督管理 12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12

7.2 奖励与责任 12

7.3 监督检查 13

8附则 13

8.1名词、缩写语的定义和说明 13

8.2预案修订 13

8.3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13

8.4预案实施时间 13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旅游者造成的损害,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旅游形象。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秀山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

1.5风险分析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灾害和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和森林火灾、公路、铁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遭受恐怖袭击造成人员伤亡,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拥挤踩踏、火灾、建筑物垮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应急办的协调下,设立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处置全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旅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旅游委,由县文化旅游委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时,组建突发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突发事故发生时称××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突发旅游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旅游的副主任担任,县政府应急办、县文化旅游委、县公安局、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以及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交委、县卫生计生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消防大队、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气象局,有关乡镇街道、突发事故单位等负责人组成。

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定,发布突发事故预警级别及处置指令;

3)预测突发事故发展趋势,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决定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的范围、路线,指挥伤员救护,实施紧急避险;

5)指挥、调度警力、民兵、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急救援力量;

6)解决应急救援和突发事故处置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问题。

7)决策应急救援的其他重大措施和处置方案。

8)决定向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的时间、内容以及是否请求扩大援助等事项。

9)审定突发事故宣传报道内容和发布突发事故信息。

10)决定并宣布应急救援结束时间,解除应急状态。

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按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助、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和组成人员由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到场人员情况具体确定,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各自既定职责,在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和突发事故处置工作。

2.2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县政府应急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文化旅游委、县交委、事发地乡镇街道、事发单位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抢险救助组:县文化旅游委牵头,县安监局、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消防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事发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及时转移,负责查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保卫组: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事发单位参加,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警戒、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县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交委、县经信委、县民政局参加,负责提供受伤受困人员及救援队伍的救济和生活保障,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善后工作组: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文化旅游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及有关保险机构、事发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指定单位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县文化旅游委参加,负责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县政府批复结案。

2.3各部门职责分工

2.3.1.县政府应急办:承接突发事故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请示指挥长启动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援工作。

2.3.2.文化旅游委:负责督促所属突发事故旅游企业启动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对所属旅游企业发生的突发事故进行抢险救援,提供所属企业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物资器材,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及时上报突发事故情况和处置情况。参与突发事故调查工作。

2.3.3.县委宣传部: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及后期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中外记者的接待工作。

2.3.4.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及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等工作。

2.3.5.县安监局:组织有关力量,协助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旅游企业进行及时抢险救援,监督检查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组建突发事故灾难技术专家组;组织或参与突发事故调查工作。

2.3.6.县交委: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2.3.7.县发改委:负责维护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物价稳定。

2.3.8.县经信委:负责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3.9.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抢救伤病员和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疫情防控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事发地开展心理救助。

2.3.10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联系保险机构,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理赔工作。

2.3.11.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提出灾害处置方案。

2.3.12. 县水务局:掌握发布汛情,及时提供水文信息及防汛抢险方案。

2.3.13.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并提供灭火处置方案。

2.3.14. 县民政局:组织和分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游客所需救济物资,协助疏散群众游客的临时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3.15. 县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2.3.16. 县消防大队:负责扑救火灾,对事发地受伤受困人员及财产进行及时抢险救援。

2.3.17.县工商局:负责做好对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3.18. 县质监局:提供相关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参与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和组织调配抢险救援物资器材。

2.3.19. 县食药监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及处置。

2.3.20.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

2.3.21. 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及时赶赴突发事故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善后处置。为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2.3.22. 事发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参与处理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理赔等工作。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防

1)各旅游企业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重点隐患区及危险源的排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排查、巡查和核查制度,并发布有关警示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2县文化旅游委要加强对旅游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按时开展演练;制定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3.2预警

县文化旅游委根据市旅游局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资料报经县政府批准,及时发布在秀山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警告或禁止令。

县文化旅游委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电话通知、手机短信、网络平台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旅游企业。各旅游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信息通报至企业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组织人力、物力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各旅游企业要加强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治,并落实防范措施,对危险源、隐患点落实监测人员和安保人员加强监测预警。监测人员和安保人员要随时向旅客发出危险提示,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疏散现场游客,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紧急预警信息由主管部门报经县政府应急办同意后,通过手机短信、对讲机、扩音器、LED显示屏以及现场监测人员、安保人员、工作人员等向游客发布预警。

3.3信息报送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县文化旅游委报告。

3.3.1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类事故,县文化旅游委在接报后20分钟内报告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告市旅游局。

3.3.2 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县文化旅游委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旅游局。

3.4信息续报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和处理结束。

3.4.1 发生重大(Ⅱ级)及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县文化旅游委每天2次向县政府和市旅游局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3.4.2 发生较大(Ⅲ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文化旅游委每天1次向县政府和市旅游局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3.4.3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县文化旅游委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旅游局上报备案。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规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的伤亡程度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四级。

4.1.1一般旅游突发事故(Ⅳ)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4.1.2较大旅游突发事故(Ⅲ)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1.3重大旅游突发事故(Ⅱ)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为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4.1.4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故(Ⅰ)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一般(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事发企业负责人决定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县文化旅游委、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4.2.2较大(Ⅲ)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2.3重大(Ⅱ) 及特别重大(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县应急办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3指挥和协调

县应急办统一领导、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新闻报道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发布。具体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4.5应急结束

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离。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时,应急启动单位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文化旅游委配合事发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影响,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分析评估

应急结束后,县应急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通信部门负责确保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6.2 装备保障

县应急办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为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3 资金保障

县应急办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等。

6.4 其他保障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县级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督促对相关旅游企业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同时,每年组织一次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缩写语的定义和说明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

8.2预案修订

县文化旅游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和完善。各旅游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专项处置预案,每年修订一次,并与所在地乡镇街道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一次以上,自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两次以上。

8.3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印发,由县文化旅游委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附件:

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 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 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 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需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管理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和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 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和配合卫生、食品、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 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一级旅游局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当发生港澳台或外籍旅游者伤亡事件时,第一、积极配合卫生、安监等部门及时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必要时通知港澳台或有关国家和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第二、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第三、要通过外事管理部门或组团旅行社等及时向有关地区或国家通报事件处理情况;第四、为前来处理事故的有关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等提供方便。

(二)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散人群,提供救援,县文化旅游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四、国()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我县公民出国()旅游中发生游客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馆或有关机构,并通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按照国家旅游局、外交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积极进行救援,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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