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图书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通过收集、整理、保存、流通、研究、传播、传承各类文献资源,为社会大众提供文献借阅、信息咨询、讲座论坛、展览交流、文化休闲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文化信息服务,是秀山县重要的知识信息枢纽和精神文明建设基地。具体包含:
1.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认真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2.根据全县政治、经济、科学、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馆藏基础上,积极广泛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各类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高质量高品位的文献信息资源,分门别类建立数据库、资源库。
3.通过馆内、网上流通阅览、书目参考、咨询答疑等各种形式和服务手段真诚为读者服务,为政府决策、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学术研究提供高层次的知识支撑和信息服务,传播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及中华传统文化,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求。
4.积极开展书目、索引工作,编辑出版本县馆藏文献资料目录、索引、以及与本县生产项目的书目信息,发挥文献情报中心的作用。
5.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广大读者,尤其是青少年的阅读习惯、掌握信息技能等方面的导读作用和接受终身教育的作用。
6.组织全县乡镇、村级图书馆搞好协作、协调工作,发挥县图书馆的桥梁作用,组织开展全县乡镇、村级图书馆互动交流,推动全县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发展。
7.承担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图书馆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内设4个职能科室,分别是:读者服务部、培训活动部、信息技术部、行政办公室。秀山县图书馆事业编制8人。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8.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0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3.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0.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7万元,住房保障6.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4.21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3.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2.5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9.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22万元,比2023年减少8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3万元,比2023年减少32.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底有职工退休,2023年将该员工纳入了预算,2024年人员类经费减少。项目支出82.19万元,比2023年减少50.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24小时城市书房自助设备购置费、儒藏研究室装修等项目工期延长,未能在22年结款,转至2023年年初结款,导致2023年项目经费较平常过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图书馆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图书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8.2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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