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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460C/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文旅委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日期:2024-0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服务中心

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和调控措施;促进文旅融合,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重大项目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区)秀山县建设服务相关工作;做好全县文化遗产的 挖掘 、整理、研究、保护和传承、传播等服务工作,配合开展非遗、文物保护重大项目的评审、申报、实施和验收等服务工作;巩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成果,指导开展全县特色文化乡镇(村)创建活动。指导传统街区、传统乡镇、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建设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协调推进相关重大保护和建设项目的评审、申报、实施和验收等服务工作;规划组织全县非遗传习工作。组织举办非遗传承人群和非遗产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民间工艺大师的申报、评审和管理等服务工作;加强内外宣传, 组织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负责跟踪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包装策划、规划设计、申报实施以及推介招商工作;负责跟踪服务园区举办的文化、旅游经营活动以及开展其他对外文化产业交流工作。负责跟踪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土地报征、整理、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跟踪服务文化产业项目信息库建设和园区内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跟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行业数据统计、校对、管理等服务工作;负责跟踪服务文化企业孵化,文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对外宣传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构成

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本年职员3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9.66万元,主要原因新纳入预算公开二级机构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2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9.6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49.6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6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66万元,比2023年增加4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6万元,比2023年增加49.66万元,主要原因新纳入预算公开二级机构,主要用于基本开支;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二级机构无项目支出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无项目支出。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袁冰婷      联系方式:023-768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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