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 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管理文化创作生产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先进文化发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的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推动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基层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文旅经济发展。
5.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6.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7.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承担文化、体育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经营事项的审核或审批,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9.负责本行业系统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各类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10.负责全县一星、二星、三星级饭店评定复核,1A、2A、3A 级景区评定复核;负责全县四星、五星级饭店和 4A、5A级景区推荐及指导工作。
11.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12.拟定全县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组织队伍参加上级和周边体育竞赛,承办上级交办的体育竞赛;制定全县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发展规划,开展后备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13.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规划管理;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广播体系建设。
14.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负责博物馆业务指导;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普及工作。
15.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秀山县文化旅游委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文化文物科、旅游发展科、体育科、广播电视科、产业科(挂内审科牌子)、市场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3个下属事业单位。包含: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文化旅游宣传中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87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05.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065.2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1.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如体彩公益金等。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87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0.3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54万元,其他支出3065.29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1.9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32.3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61.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575.9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05.1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5.11万元,比2023年减少29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8万元,比2023年减少32.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在职人员减少;项目支出2402.31万元,比2023年减少261.6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部分专项资金年中安排。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65.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65.29万元,比2022年增加575.97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增加,主要用于发展体育事业。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9.95万元,比2023年减少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4.95万元,与2023年减少0.32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3年减少6.6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8.24万元,比上年增加44.2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开支预算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02.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065.29。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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