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图书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根据《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文化旅游委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秀山编委〔2019〕75号),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图书馆。
(二)职能职责。通过收集、整理、保存、流通、研究、传播、传承各类文献资源,为社会大众提供文献借阅、信息咨询、讲座论坛、展览交流、文化休闲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文化信息服务,是秀山县重要的知识信息枢纽和精神文明建设基地。具体包含:(1)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认真开展各项业务工作。(2)根据全县政治、经济、科学、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馆藏基础上,积极广泛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各类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高质量高品位的文献信息资源,分门别类建立数据库、资源库。(3)通过馆内、网上流通阅览、书目参考、咨询答疑等各种形式和服务手段真诚为读者服务,为政府决策、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学术研究提供高层次的知识支撑和信息服务,传播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及中华传统文化,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求。(4)积极开展书目、索引工作,编辑出版本县馆藏文献资料目录、索引、以及与本县生产项目的书目信息,发挥文献情报中心的作用。(5)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广大读者,尤其是青少年的阅读习惯、掌握信息技能等方面的导读作用和接受终身教育的作用。(6)组织全县乡镇、村级图书馆搞好协作、协调工作,发挥县图书馆的桥梁作用,组织开展全县乡镇、村级图书馆互动交流,推动全县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发展。(7)承担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
(三)机构设置。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图书馆的通知》,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图书馆,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
(四)单位构成。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图书馆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内设4个职能科室,分别是:读者服务部、培训活动部、信息技术部、行政办公室。秀山县图书馆事业编制8人。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0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1.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6.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0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0 万元,教育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8.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5万元,住房保障11.7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4.6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6.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8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6.2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1.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47万元,比2022年增加5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59万元,比2022年增加9.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中有职工职级上涨,2023年人员类经费增加;2022年年末有职工退休,2023年退休人员补贴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2.88万元,比2022年增加46.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24小时城市书房自助设备购置费、儒藏研究室装修等项目工期延长,未能在22年结款,转至2023年年初结款。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与2022年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与2022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2.8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张月影,电话:023-8155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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