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 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推进 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管理文化创作生产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 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先进文化发展;负责行 业统计工作。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全县旅游整体 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 广;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的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 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推动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旅 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基层文化、体育、旅游 设施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文旅经济发展。 5.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文化和旅游 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推进广电网与 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6.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 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7.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 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 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承担文化、体育市 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 业发展;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指 导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经营事项的审 核或审批,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承担 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 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9.负责本行业系统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市场 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 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各类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10.负责全县一星、二星、三星级饭店评定复核,1A、 2A、3A 级景区评定复核;负责全县四星、五星级饭店和 4A、 5A 级景区推荐及指导工作。 11.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和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12.拟定全县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全县综合性运动会, 组织队伍参加上级和周边体育竞赛,承办上级交办的体育竞赛; 制定全县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发展规划,开展后备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13.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直播卫 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规划管理;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 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广播体系建设。 14.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普查, 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负责博物馆业务指导;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普及工作。 15.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 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预算编制的机构包含:机关、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文化旅游宣传中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01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31.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48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08.67万元,主要是体彩公益金拨款减少143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01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0 万元,教育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0.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88万元,住房保障57.8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49.2万元,其他支出348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08.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94.9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803.6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31.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1.13万元,比2021年减少2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7.83万元,比2021年减少394.99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队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减少,基本开支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93.3万元,比2021年增加373.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88万元,比2021年增加1430.5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增加,主要用于发展体育事业。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6.95万元,比2021年减少2.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5.27万元,比2021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较上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8万元,比2021年减少2.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1年减少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06.21万元,比上年减少140.08万元,主要原因为执法队独立,人员减少,基本开支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7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3.7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8.9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袁冰婷,电话:023-768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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