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经县委编办审核,2019年第2次县委编委会议审定,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博物馆为馆所合一单位,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为县文化旅游委管理的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职责
负责制定全县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县范围内地下、地上文物的保护管理;负责本县范围内文物的调查、勘探、抢救性发掘;负责本县境内文物修缮、保护方案的制定及施工;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定和向上级推荐省级、国家级保护单位;负责本县境内文物保护规定的制定;利用文物对公众进行教育传播;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
(二)机构设置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文物管理部、陈列宣教部、藏品保管部和安全保卫部。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53.5万元,支出总计253.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25万元,增长41.4%,主要原因是项目收支有所增加,主要包括:客寨桥维修、长江流域文物资源调查、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专项等。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06.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38万元,增长24.3%,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59万元,占84.5%;其他收入32.03万元,占15.5%。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6.88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50.3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1.93万元,增长40.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7.49万元,占42.9%;项目支出142.89万元,占57.1%。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万元,增长293.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0.6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0.57万元,增长47.0%。主要原因是项目收支有所增加,主要包括:客寨桥维修、长江流域文物资源调查、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专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39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57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客寨桥维修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专项经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6.09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57万元,增长47.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66万元,增长68.4%。主要原因是客寨桥维修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专项等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均已支付完成。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1.05万元,占9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03万元,增长77.9%,主要原因是客寨桥维修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专项等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42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2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测算并支付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3)卫生健康支出4.01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7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在职职工1人,二是人员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5.2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万元,增长29.0%,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在职职工1人,二是人员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1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在职职工1人,相应经费有所增加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等。公用经费6.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5万元,下降55.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县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用支出,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较上年均有所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8.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相关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5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车维修费及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万元,主要用于文物安全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车于2008年购置,已经严重老化,维修次数较上年增加2次。
公务接待费0.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重庆市博物馆协会赴秀山博物馆绩效考核实地复核、龙山县里耶(秦简)博物馆来秀考察交流、力方集团“秀山博物馆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推进计划、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工作联系、綦江区文化旅游委来秀考察学习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博物馆业务工作需要,公务接待费支出有所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5万元,增长318.2%,主要原因是博物馆业务工作需要,公务接待较上年增加3批次43人次。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5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1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5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2022年均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职工教育培训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所对部门整体和6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116.82万元。
文物管理所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 管 部 门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部 门 |
罗飞 |
联 系 电 话 |
15223931203
|
自评总分 |
100 | |||
当 年 绩 效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利用文物对公众进行教育传播;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
利用文物对公众进行教育传播;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
1、全年开展文物巡展25场次,对公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2、切实做好全县范围内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文物安全巡查401处,文物保护单位对公众开放率达100%,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3、博物馆常年对公众实行免费开放,展厅面积917.16平方米,展品数量102件,2022年接待观众15000余人次,提供免费讲解服务400余场,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4、馆藏文物及展厅展品安全保障率达100%。 | ||||||||
绩 效 指 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 |
指标得分 |
说明 | ||
展品数量 |
件 |
≥ |
100 |
20 |
102 |
20 |
||||
展览天数 |
天 |
≥ |
300 |
20 |
305 |
20 |
||||
展览面积 |
平方米 |
≥ |
700 |
10 |
917.16 |
10 |
||||
展品安全 保 障 率 |
% |
≥ |
90 |
20 |
100 |
20 |
||||
服务对象 满 意 度 |
% |
≥ |
90 |
10 |
90 |
10 |
||||
文物保护 单位对公 众开放率 |
% |
≥ |
100 |
20 |
100 |
20 |
文物管理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级项目)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指 标 名 称 |
指 标 性 质 |
指标值 |
计 量 单 位 |
指 标 权 重 |
全 年 完成值 |
指 标 得 分 |
说 明 |
自 评得 分 |
1 |
博物馆 免费开放 |
展 览 面 积 |
≥ |
900 |
平方米 |
10 |
917.16 |
10 |
100 | |
展 览 天 数 |
≥ |
260 |
天 |
15 |
260 |
15 |
||||
展 品 数 量 |
≥ |
100 |
件 |
15 |
102 |
15 |
||||
展 品 安 全 保障率 |
≥ |
90 |
% |
20 |
100 |
20 |
||||
安 全 事 故 发生率 |
≤ |
5 |
% |
20 |
0 |
20 |
2022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 |||
服 务 对 象 满意度 |
≥ |
90 |
% |
10 |
90 |
10 |
||||
2 |
2018年市级文物保护专项(客寨桥维修工程) —渝财教〔2017〕 239号 |
文物建 筑修缮 工 程 完成率 |
≥ |
90 |
% |
20 |
100 |
20 |
100 | |
文物建 筑修缮 面 积 |
≥ |
500 |
平方米 |
20 |
539.75 |
20 |
||||
文物建 筑修缮 合格率 |
≥ |
90 |
% |
20 |
100 |
20 |
||||
安 全 事 故 发生率 |
≤ |
5 |
% |
20 |
0 |
20 |
||||
文物保护单位对公众开放率 |
≥ |
90 |
% |
10 |
100 |
10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绩效自评均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自评。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罗飞 023-76683223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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