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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民族博物馆)

日期:2024-08-21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秀山县乌杨街道渝秀大道186号

联系电话:023-76683223

单位职责:

(一)文物管理所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计划;

2、负责全县范围内地下、地上文物的保护管理;

3、负责本县范围内文物的调查、勘探、抢救性发掘;

4、负责本县境内文物修缮、保护方案的制定及施工;

5、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定和向上推荐省级、国家级保护单位;

6、负责本县境内文物保护规定的制定; 

7、利用文物对公众进行教育传播;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博物馆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2.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

3.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4.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

5.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


负责人信息: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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