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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秀山自治县乌杨街道渝秀大道185号

联系电话:023-76662573

投诉电话:023-76671607

政府网站:http://www.cqxs.gov.cn/bm/whlyw/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管理文化创作生产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先进文化发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的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推动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基层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文旅经济发展。

(五)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六)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七)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承担文化、体育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经营事项的审核或审批,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九)负责本行业系统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各类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县一星、二星、三星级饭店评定复核,1A、2A3A级景区评定复核;负责全县四星、五星级饭店和 4A5A 级景区推荐及指导工作。

(十一)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十二)拟定全县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全县综合性运动会, 组织队伍参加上级和周边体育竞赛,承办上级交办的体育竞赛; 制定全县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发展规划,开展后备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规划管理;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普查, 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负责博物馆业务指导;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普及工作。

(十五)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牵头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文秘、机关内部安全、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普法、信访维稳、政法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市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资产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委系统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组织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县文化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群团工作。

(二)文化文物科。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群众文艺创作生产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监督并贯彻实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协调指导文化馆、图书馆、文管所(博物馆)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文物保护重大项目的实施及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牵头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规划管理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等导向性、示范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旅游发展科。负责编制全县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引导旅游休闲度假以及重点区域、线路推广活动,推动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区域协作;指导全县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营销;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新闻发布、媒体宣传、旅游咨询等工作。

(四)体育科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组织指导县级大型综合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培训、考核等级社会指导员、裁判员;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统筹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负责体育彩票监督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县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五)广播电视科。负责拟订广播电视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设施保护、监测监听监看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节目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等公共服务重大工程;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

(六)产业科(挂内审科牌子)。组织协调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产业相关工作;负责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产业门类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产业项目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行业信息发布;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内部审计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按照管理范围和权限,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备案和年检工作;负责国家和地方有关旅游标准实施;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游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负责大数据及旅游行业基础统计管理工作;监管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秩序;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服务质量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一星、二星、三星级饭店评定复核,1A2A3A级景区评定复核;负责全县四星、五星级饭店和4A5A级景区推荐及指导工作;指导市场行业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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