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统计现代化改革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渝统发﹝2021﹞51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高新区、经开区统计和发展改革部门,各相关单位:
《重庆市统计现代化改革“十四五”规划》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统计现代化改革“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构建推动重庆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统计体系,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统计局《“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及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市发展环境和条件都有新的深刻复杂变化,统计工作需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基础,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体系,真实客观反映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一)“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统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精准服务市委和市政府宏观调控为中心,以重点服务全市经济运行为使命,以加快推进统计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巩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格局为抓手,共克时艰、迎难而上,统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理顺,良好统计生态正在逐步形成。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部门统计工作质量全面提高。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统计改革创新全面深化。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不断增强。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顺利实施,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统计分析服务职能日益增强,统计咨政水平显著提升。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统计队伍面貌焕然一新。统计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在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上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市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重庆高质量发展赋予了全新优势,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全市努力以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实现新的更大发展,努力在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发挥支撑作用,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带动作用,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的生动实践,为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统计事业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发展,为提高统计生产力、变革统计生产方式、重塑统计生产关系提供了强劲动力。
同时,要清醒看到,我市统计工作面临不少挑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统计数据质量存在风险隐患,统计体制机制仍需完善,统计制度方法仍需创新,统计基层基础仍需巩固提升,统计现代化水平仍需提高,统计分析研究监测水平仍需加强,统计监督职能仍需健全,依法依规的统计生态尚未真正形成,政府统计权威性和公信力仍需提升。要坚持辩证思维,胸怀“两个大局”,科学把握“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抢抓机遇、不遗余力,攻坚克难、开拓进取,扎实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为主线,以持续提升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增强统计保障能力,强化统计法治监督,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推进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四)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新实践,面向国家治理新要求,面向人民生活新需求,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努力在国家现代化统计体系的框架下,初步搭建起科学完善、独具特色的指标体系,健全明晰、执行有力的标准体系,手段先进、操作便捷的数据采集体系,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的制度方法体系,科学严谨、衔接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客观及时、内容丰富的统计评价分析体系,防范严密、惩戒有力的统计执法监督体系,体制完善、规范扎实的统计组织管理和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统计监督效能和统计服务水平,为推动实现重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统计支撑。
展望2035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制度方法体系科学规范,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健全,统计体制机制组织高效,统计调查技术手段先进安全,统计法治体系完备、统计监督有力,统计信息公开透明,统计成果得到广泛应用,统计在经济社会建设中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完善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
强化国家统计分类标准贯彻实施,健全地方统计分类标准,完善反映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强化统计工作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
(五)强化国家统计分类标准贯彻实施。
贯彻实施国家国有经济、民营经济、数字经济和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绿色低碳发展等统计分类标准及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派生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严格执行城乡划分,开发区、园区、各类功能区等统计标准,维护统计标准的科学性与系统性、统一性与强制性、通用性与稳定性。加强统计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推动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六)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以规范基层统计工作程序、确保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区县(自治县)统计机构、部门、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的统计工作。通过台账式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大力推动统计调查全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落实数据质量监控责任,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七)完善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更好反映全市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成效,以及全市、区县(自治县)高质量发展进程。优化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的指标,丰富需求侧管理和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指标体系,更好反映构建新发展格局进展。完善反映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绿色发展、高水平开放等方面统计指标,系统反映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情况。
四、健全统计调查制度体系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拓展统计调查领域,丰富统计调查内容,完善统计调查制度。
(八)完善科技创新统计。
深化科技和创新领域统计改革,完善研究与试验发展统计调查及创新调查,改进调查方法,优化调查指标,丰富调查数据;完善基础研究统计,研究改进创新指数编制,全面反映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情况。
(九)完善新经济和数字经济统计。
建立健全重庆市新经济统计体系,健全新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反映新动能成长和新引擎带动作用。健全互联网经济统计制度,完善互联网出行、医疗、教育、视听、租赁等平台统计。
积极开展国家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试点,全方位监测数字经济发展,为全国提供有关经验和操作规范。根据《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和试点情况,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及时反映数字产业、数字技术与经济活动深度融合的情况。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核算,准确反映数字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情况。
(十)健全现代产业统计。
完善农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以粮食产量调查为核心的农业统计,增强“三农”领域快速调查能力,探索编制粮食供需平衡表。聚焦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加快工业“大个体”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完善现代服务业统计体系,探索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统计;探索建立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健全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加强规模(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推进服务业全行业进度财务统计调查,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优化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方法。
(十一)完善需求侧管理统计。
加强国内商品市场统计,改进商贸统计报表制度,完善汽车流通统计制度,及时反映大宗商品和升级类商品市场发展。加强服务消费市场统计,综合测算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全面反映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网上零售统计,丰富线上交易调查内容,完善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监测。围绕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加快重点企业样本库扩容提质,客观、及时反映现代物流发展质量效率和社会物流成本水平。围绕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实施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监测,客观反映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的总量、结构和发展变化;完善反映行业发展全貌的房地产投资统计指标体系。
(十二)完善生态能源统计。
完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覆盖面,全面反映能源生产、销售、库存、消费等情况,研究开展全市及各区县(自治县)碳排放核算。加强碳排放基础统计,建立《重庆市分行业、分区县能耗核算制度》,探索区县能源平衡表的编制工作,加强资源环境综合统计,强化新能源产品统计,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统计监测体系,做好工业用水统计监测。
(十三)完善价格统计。
完善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研究非标类产品和大型成套机械类设备等重点产品采价方法;健全服务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完善交通运输和邮政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研究试编住宿业、电信服务等生产者价格指数,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的生产者价格指数编制研究。
(十四)加强人口和就业统计。
健全人口统计,推动完善人口动态变化监测体系,开展人口预测分析。巩固提升劳动力调查质量,丰富就业失业数据发布内容。加强对重点群体、新就业形态分析研究,全面反映就业形势变化。
(十五)健全社会民生统计。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构建社会民生发展统计调查和评价体系。完善住户调查样本抽选、轮换和退出机制,组织2022年新一轮五年周期大样本轮换,优化各级样本分布。健全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改善统计,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相关研究,健全农民工统计调查。构建文化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测算文化高质量发展指数。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扩展社会发展统计内容,改进时间利用调查活动分类和调查方法,建立周期性时间利用调查制度,加强妇女儿童统计和基本公共服务统计,完善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探索建立城市和城区统计数据库。加强社情民意调查。
五、优化统计数据采集体系
建立以国家周期性普查和常规调查为主,专项调查和大数据应用为补充的数据采集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普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中的应用,拓展统计数据来源渠道。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规范企业统计工作流程,为构建流程清晰、收集便捷、质量可靠的统计数据采集体系提供基础保障。
(十六)优化常规统计调查数据采集方式。
扎实组织开展“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加强名录库管理,定期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核查。建立完善“四下”企业抽样调查数据采集平台,探索电子记账在“四下”企业抽样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在村(居)委会全面推行利用手机等电子终端采集上报统计数据。改进常规统计调查的数据采集方式,扩容升级联网直报系统,完善“即报即审即验”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端操作的便捷性和高效性,提高审核端数据查询、审核评估、分析研判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十七)有效发挥普查基础作用。
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国家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以国家普查方案为基础统筹制定重庆普查方案,强化人口、经济、农业三大普查与常规统计调查制度方法的衔接与协调,充分发挥普查的基础性作用。研究以人口普查资料为基础,通过维护和补充人口变动调查资料、部门行政记录,以数据合作共享为手段,探索多部门、多地区共同联合开发、使用的人口普查数据库,最大化发挥人口普查数据价值。运用抽样调查加强重点调查单位数据采集,利用经济普查结果编制投入产出表。
(十八)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指导意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夯实企业统计基础、规范企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实现企业统计数据可溯源至原始记录,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现联网直报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全覆盖,逐步在非联网直报企业推广电子统计台账,探索从移动支付环节采集企业数据自动生成电子统计台账,充分发挥国家统计局试点地区的引领作用。
(十九)强化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管理。
全面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制定重庆市统计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将各级统计机构数据质量管理常态化,形成数据生产全流程、全方位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数据生产各环节、数据管理各方面的统计数据审核和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对统计工作全领域和全流程的质量控制。压实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乡镇(街道)和广大统计从业人员的数据质量责任,把防控数据质量风险点与落实责任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评估工作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统一规范,防范廉政风险和数字腐败。
六、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进一步完善核算方法,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提高国民经济核算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十)加强和改进地区生产总值核算。
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进度安排,积极开展分季度全市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法研究。
(二十一)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完善投入产出表编制,研究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完善全市资产负债表编制,建立资产负债分析制度。完善编制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分析制度。
(二十二)建立完善相关产业和领域核算。
研究完善全市和市级新经济、旅游产业、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等相关产业年度核算方法。研究建立全市季度民营经济和市级季度新经济增加值核算。拓展相关产业核算领域,研究开展农业及相关产业、国有经济等领域增加值核算。
七、健全统计监测评价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提高分析质量,创新服务意识,做优统计产品,规范新闻宣传,更好服务党政决策,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二十三)开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情况监测。
扎实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统计监测,探索经济统计分算方式。加强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等监测评价,反映重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
(二十四)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围绕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从经济增长、民生保障、结构调整、质量效益等方面深入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加强重点地区、行业、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指标变动情况监测,突出分析经济运行中的亮点、存在问题;强化问题研判和深度分析,加强对经济发展预警研判,为促进经济增长、结构优化以及加强风险防范和应对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聚焦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从经济增长、就业、物价、国际收支、居民收入等方面开展形势研判和分析,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开展重点课题研究,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及统计现代化改革重点问题,深入研究,充分挖掘数据资源,体现统计优势特色,发挥“统计智库”的参谋作用。
(二十五)加强社会民生发展统计监测。
探索建立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开展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校准高收入群体相关数据工作,加强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研究。健全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改善统计。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乡村振兴等相关统计监测。认真监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情况。建立健全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产业统计监测。
(二十六)建立能耗双控和碳排放统计监测制度。
突出推动绿色发展,深入监测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情况。建立完善能耗双控监测预警机制,以晴雨表的形式定期发布各区县(自治县)能耗双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对各区县能耗双控工作进行监测预警。加强碳排放统计监测,加快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研究和实施,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建立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及时反映全市及各区县(自治县)双碳工作推进情况。
(二十七)深入推进统计公开透明。
实施统计数据发布清单式管理,增加统计数据发布渠道、口径、内容。办好统计新闻发布会,充分发挥政府统计网站、统计新媒体优势,推动媒体融合,改善统计用户体验。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理解使用统计数据。做强“重庆统计”两微一端品牌,继续办好“统计开放日”。
八、健全统计法治监督体系
围绕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执法监督体系,形成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压态势,逐步实现统计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二十八)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
推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政同责机制。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同责,推动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共同承担的主要领导责任,压实党员干部应承担的党纪和政务责任。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提供坚强保障。推动落实统计机构依法统计及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专业统计数据收集、审核、评估、提供等全流程责任体系,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过程各环节的监控,对统计数据异常的地区、部门、单位组织核查,及时发现统计数据生产过程中的统计违法行为。推进统计智能监管,提升统计执法效能。推动落实政府机关依法统计责任,推动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将建立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列入基层规范化建设重要考核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十九)加大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力度。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精神,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依纪依法查处各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聚焦关键统计指标,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拓展执法领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压实全市各级统计机构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责任,实现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规范化常态化全覆盖。
(三十)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贯通。
进一步完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机制,积极参与纪委监委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配合建立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的信息日常沟通、监督前情况通报、监督期间协作配合、监督成果共享运用工作机制。将统计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严格开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和公示,加强统计从业人员信用管理。
(三十一)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督促各区县(自治县)配强执法监督力量,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统计人员这个“关键纽带”、统计调查对象这个“关键群体”,持续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大力加强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督促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履职。探索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重要节点,多渠道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环境。
九、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民间统计的积极性。
(三十二)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对各区县(自治县)统计机构班子协管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严格按照干部双重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对下一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协管职责。
(三十三)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强化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业务领导机制,切实履行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职责,制定并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完善申报审批流程,避免重复调查,查处非法调查,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三十四)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源头数据质量,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源头数据质量。修订《重庆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基层统计业务工作规章制度,强化基层统计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依托重庆统计“大生产”平台,推进县乡两级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强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落实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探索建立村(居)配备统计协管员制度,推动村(居)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的有机融合。探索基层统计工作新方法、新模式、新机制。
(三十五)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部门统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推动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力量,依法督促部门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保持部门统计队伍稳定。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指导,充分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改进和完善部门统计数据采集、发布和共享方式,建立《重庆市部门统计数据共享制度》。充分发挥重庆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深化部门间的交流合作,形成政府统计合力。
(三十六)规范民间统计调查。
加强对民间统计调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和支持民间统计机构参与政府统计调查,推行利用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普查、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加强对统计业务应用系统、统计数据资源、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统计网络安全技术保障集中统一管理,推进信息技术与统计业务、统计政务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重庆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构建推动重庆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统计体系提供有力信息化支撑。
(三十七)探索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中的应用。
创新辅助调查数据采集方式,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改造提升统计数据采集手段,提高数据收集的便捷性。研究大数据在农业、工业、投资、贸易外经、服务业、人口和就业等领域的应用。探索应用部门行政记录、企业生产经营记录和商业数据记录等信息采集统计数据。
(三十八)建立重庆统计大数据平台。
建设重庆统计大数据平台,支撑市级部门在经济、社会和人口等领域的基于大数据智能化决策支持需求,支撑面向专家、学者、企业和政府部门等分类用户的统计数据资源和分析应用需求。着力健全统计大数据服务链条,进一步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使统计大数据成为政府治理的利器,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整合统计信息化基础资源,运用云计算技术和理念,实现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和安全资源的统一管理、运维监控。充分利用公有云、政务云资源,实现各类资源共享和弹性伸缩,满足各类统计调查任务和各部门、各层级统计调查工作的需要。
(三十九)加强统计业务应用体系建设。
拓展联网直报范围,拓宽数据采集渠道,打造数据采集处理体系,全面推行利用智能手机等设备采集报送统计数据,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全流程的在线化。整合统计政务数据资源,丰富应用软件功能,打造基于重庆大数据应用统计支撑平台的统计数据开发应用体系,实现统计数据资源共享。优化政务管理机制,打造基于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智慧政务管理体系,实现统计机关行政管理智能化。积极探索统计信息化创新发展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推进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5G、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领域的深入广泛应用,实现统计调查业务信息技术应用领域新拓展。
(四十)探索统计数据治理体系
结合信息化建设成果及已有数据资源,围绕“数据标准、数据资产、数据安全、数据开放”的需求导向,充分释放数据价值,通过数字化治理积累统计行业数据要素,为政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围绕自然人管理对象,融合治理全社会数据资源,为数字基础设施赋能。运用数据资产管理和数据治理理念和技术赋能统计调查业务,提高政府统计数据质量。形成一整套统计数据标准体系,覆盖数据生产、数据存储、数据应用各阶段标准体系,用于规范数据各阶段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标准。建立一整套统计数据治理工具,尤其在数据安全层面对数据进行治理识别,对数据分级分类管控,与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进行对接。建设微观数据实验室,加强基层数据开放共享。
(四十一)强化统计网络安全保障。
强化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基础设施管理、采集端信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等制度规范,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强化涉密统计数据保密技术工作。坚持统计信息系统与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协调发展,重点加强关键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和应用系统的风险防控能力,重点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和运营维护体系,确保统计信息化软硬件系统运行稳定、可靠、高效,保障统计公共信息数据资源安全,实现统计信息化建设安全有序发展。
十一、健全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和保障机制
深入推进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和人财物保障,确保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扎实推进。
(四十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带头增强“两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为龙头、以党支部学习为基础,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强化理论武装,以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统计领域意识形态主阵地管理。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持续深化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党务干部能力培训,加强党建品牌建设,建设“四强”党支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统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纠治“四风”不停步。依规依纪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四十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统计局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切实将政治素质强、懂经济、统计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吸收进领导班子,增强各级统计局领导班子专业能力水平。重视统计系统人才培养,加大高层次统计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力度,注重优秀年轻统计干部培养,不断激发年轻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就一批有深厚理论素养和精通统计业务的高层次人才。
(四十四)加强统计教育培训。
注重教育培训的顶层设计,建立中长期培训规划,制定统一、规范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教材,多方式、多层次加大统计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水平。突出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培训这个重点,加强统计系统、部门和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职业道德和专项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升统计人员专业素质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能力。加大调查对象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履行统计义务、准确填报统计数据的能力。
(四十五)推动统计科学研究发展。
建立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调研分析制度和统计重要问题研究制度,充分发挥统计科研的引领作用。继续做强统计智库,充分发挥统计局学术委员会、重庆统计科研项目在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改革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加强统计科研成果和统计工作经验的总结、交流和推广,更好发挥重庆市统计学会作用。加强统计知识科普,提高全社会统计科学素养。
(四十六)完善统计财务保障机制。
各级统计部门要将落实“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法律制度上保障政府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为周期性普查和统计部门开展日常统计工作、实施专项统计调查、进行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四十七)提高统计安全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统计部门各级党组维护国家安全领导责任,认真做好统计部门风险防控各项工作。落实统计数据安全责任,健全完善保密制度机制,深化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强化涉密信息系统支撑保障,规范安全保密管理,构建科学高效的综合防控体系,不断提升整体安全保密工作水平,确保统计工作国家秘密安全和重要统计数据安全,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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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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