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意调查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统计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和指导乡镇、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县情县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6.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8.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9.组织全县统计人员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管理和监督统计工作经费的使用。
10.组织指导全县统计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参与对乡镇(街道)、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11.按照《统计法》和国家、市县相关统计法规和制度,负责全县城乡调查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城镇住户调查、价格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农、林、牧、渔生产情况、农村住户调查及农业现代化监测等工作;开展对城乡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准确收集、整理、上报和编印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及时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调查信息。
12.承担各项普查及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业务,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培训、文秘、后勤、普查资料的综合开发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等工作。
13.围绕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定期不定期开展民意调查;接受县委、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委托开展专项调查;负责民意调查结果的研究分析,撰写民意调查报告,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民意调查工作;做好与市民意调查中心的衔接协调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意调查中心为秀山县统计局下设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2.7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37.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94.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1.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1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50.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94.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1.8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9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21万元,比2023年减少25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97万元,比2023年减少192.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0万元,比2023年减少45万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意调查中心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下设事业单位,无公务接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调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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