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秀山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3个职能科室,下设社会经济调查队、普查中心2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1.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统计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和指导乡镇、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县情县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6.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乡镇、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培训及考试等工作,组织全县统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管理和监督统计工作经费的使用。
11.组织指导全县统计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0.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5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0.52万元,比2018年增加7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52万元,比2018年增加14.39万元,主要是因为职工工资调标,工资上涨等原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8万元,比2018年增加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常规统计抽样调查项目没有预算,而2019年纳入了预算。
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6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8.0万元,比2017年减少0.5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降低了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费8.0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0.5万元,主要是由于车辆加强管理,降低了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四、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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