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农民生活条件情况
秀山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县12.5万户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6 %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06953户,占总户数的85.5%;拥有2处住房的16847户,占总户数的13.5%;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816户,占总户数的0.7%。拥有商品房的6843户,占总户数的5.5%。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73170户,占58.5%;砖(石)木结构的 43171户,占 34.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 8425户,占6.7 %;竹草土坯结构的297户,占0.3%;其他结构的 42户,占0.03%。
二、饮用水
59755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 47.8%; 51163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40.9%;12686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0.1%; 91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07%;149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1%; 1257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1%; 4户饮用其他水源。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 74358户,占59.4 %;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4825户,占3.9%;使用卫生旱厕的7517户,占6.0%;使用普通旱厕的37913户,占30.3%;无厕所的492户,占0.4%。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6.2辆,摩托车、电瓶车65.8辆,淋浴热水器63.5台,空调19.3台,电冰箱84.5台,彩色电视机104.7台,电脑 22.3台,手机 279.7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96014户,占76.7%;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42618户,占34.1%;主要使用柴草的 82438户,占65.9 %;主要使用煤的284户,占0.2 %;主要使用沼气的173户,占0.1 %;使用太阳能或其他能源的392户,占0.3 %。(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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