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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709431318Y/2024-00019 | [ 发文字号 ] | 秀山商务发〔2024〕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9 |
关于开展“无废饭店(酒店)”“无废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商贸企业:
为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按照《秀山自治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秀山府办发〔2023〕7号)、《关于开展秀山县“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的通知》(秀山环发〔2023〕124号)要求,现将秀山县“无废饭店(酒店)”“无废商场”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县域内商贸流通企业,主要是饭店(酒店)、商场。
二、创建计划
创建“无废饭店(酒店)”5家,“无废商场”2个。
三、创建标准
“无废饭店(酒店)”“无废商场”评估细则(见附件3、4)要求满分100分。在满足合法合规要求的基础上,评估得分90分(含)以上可认定为“无废饭店(酒店)”“无废商场”。创建对象不涉及的部分指标,按照该项满分计算。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细胞,评估得分85分(含)以上可认定为“无废饭店(酒店)”“无废商场”:①获得过国家级、省(市)级、县级绿色、环境、生态等命名表彰的企业;②结合自身特点,开展节能减排特色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被县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的企业。
四、创建程序
(一)申报(2024年4月15日前)
创建应根据相关要求开展建设工作,并根据评估细则开展自评打分。创建单位取得成效后,填写《秀山县“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申请表》和《评估细则》,并附相应佐证材料向县商务委提出评估申请。
创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无废城市细胞”申报单位承诺书;
2.“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申请表;
3.自评打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4.建设经验做法材料。
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三年内涉固体废物倾倒等环境污染事件的;
2.三年内涉固体废物等环境信访举报案件,被相关部门查处、勒令整改或被督查督办的;
3.申报材料不实或涉嫌造假的;
4.发现其他重大问题的。
(二)受理评估(2024年4月22日前)
县商务委对创建单位进行评估。
(三)认定发布及激励(2024年4月30日前)
经县商务委审核后达到“无废饭店(酒店)”“无废商场”评分标准的,由县商务委初步认定为县级“无废饭店(酒店)”“无废商场”,并将认定结果抄送县生态环境局,联合通报命名《“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单位名单》。
附件:1.“无废城市细胞”申报单位承诺书
2.“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申请表
3.“无废饭店(酒店)”建设评估细则
4.“无废商场”建设评估细则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无废商场”创建联系人:张顺秋 联系电话:18083097673;“无废饭店(酒店)”创建联系人:郝志奇 联系电话:1364829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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