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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709431318Y/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秀山商务发〔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7 |
关于开展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布局结构合理、网络支撑有力、物流配送顺畅、运转高效安全”的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持续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实现“平时”流通效率提升、流通成本下降,“急时”物资供应充足、流通运转稳定,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3〕2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3〕420号)《重庆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3〕4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渝商务发〔2023〕4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秀山保供能力提升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请组织相关单位、企业积极申报。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区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数字化应用对接项目。对生活必需品、重要应急物资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市场经营数字化管理,对接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对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仓储、销售等企业提高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对接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对获得中央供应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中央或市级补助资金的企业对接联通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提高区县生活必需品保供调度智慧化能力。
(二)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项目。一是支持市级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在主城核心区与拓展区连接的区域,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上选择有基础场地、交通便捷、辐射能力强的市场、城郊大仓、专业场站、广场等,建设市级应急物资中转站,配置适用的供给设施、大型货车进出通道、公厕和污水分流设施、信息化办公设施,配套停车场、充电设施,可堆放货物或搭建遮盖设施,具备分拣和转运的功能,每一处每天满足200万人以上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组合式分拣转运。二是支持区县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以区县为单位,分别利用现有综合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园区和城市广场、公园、闲置商业设施等进行升级改造,用于信息化办公、用电、充电、网络、污水管网、冷藏、装卸等设施、设备的改建或采购,提升分拣和转运的功能,建成的区县级应急物资中转站,每一处每天满足20万人以上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组合式分拣转运。平时由企业自行管理使用,应急时期由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机构管理和调配。
(三)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建设项目。支持条件良好的、有强烈意愿承接政府应急物资临时仓储、中转、分拣和末端配送任务的连锁商超门店、社区店、菜市场、生鲜电商(仓库)、团餐门店等进行信息化办公、自身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末端冷藏存储能力提升、分拣供应能力提升等改造,建成的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应急时每一处每天满足5万人以上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分拣、储存和供应。平时由企业自行管理使用,应急时期由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机构管理和调配。
(四)重要民生商品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项目。加强生鲜蔬菜、猪肉、牛肉、禽肉、蛋品、食糖、方便食品、应急用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库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储备规模,完善储备布局,改造升级储备库点,加强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配备冷冻冷藏等相关设施设备和防灾防汛防火设施,提高存储投放能力、储备物资信息化管理能力和储备库点防灾减灾能力。
(五)提升批发企业保供能力类项目。优化生鲜农产品、日用品、方便食品(预制菜)等生活必需品的批发市场布局,改造升级相关设施设备,优化市场内部结构,增强自身防灾防汛能力,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提高批发市场储存、加工、分拣等配套服务能力,完善检测、检验、安全、卫生、防疫等设备,夯实专业(综合交易)批发企业辐射能力;支持生鲜农产品、肉食品(冻品)、日用品、方便食品(预制菜、小包装食品)、瓶装水、婴幼儿奶粉等重要生活物资批发企业进行仓储、冷链设施、加工、配送和信息化等方面建设和改造提升。
(六)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类项目。支持生活必需品连锁商超、物流配送中心、电商企业、中央厨房等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软硬件设施,集成长期仓储、区域分拨、集中加工、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等功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冷冻冷藏等设备和防灾防汛物资设施,增强商品储存、处理和投放能力,扩大保障辐射范围,强化跨区域调配。支持鼓励企业稳定上下游供应链,在满足日常经营基础上,适当增加商业库存,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对接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
(七)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生活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餐饮等销售企业完善末端中转、供应设施设备,配备防灾防汛设施,提高供应和防灾减灾能力。
(八)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支持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生鲜产品、冻品、奶品、蛋品、快餐、快递等物资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支持社区按网络化规划,与市场经营企业或门店按“1+N”配对设置临时供应站,鼓励配置小区末端低温、冷冻设施,加强主要网点信息化建设和软硬件改造,补齐小区保供最后100米短板。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要求,参照《重庆市商务发展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3〕5号)、《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3〕8号)《重庆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3〕47号)等相关文件,按申报流程对拟支持区县项目给予费用补助。
(二)支持标准。区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数字化应用对接项目、生活必需品应急中转投放项目为政府主导公益性项目,补贴比例为100%,其中企业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已有系统升级)、推进数字化管理(无信息化管理系统)等企业数字化应用对接项目单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应急周转场站建设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区县应急周转场站建设项目不超过50万元,区县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不超过10万元。
重要民生商品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项目、提升批发企业保供能力类项目、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类项目为市场化保供能力提升项目,补贴比例不高于投资额4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为市场化保供能力提升项目,补贴比例不高于40%。其中: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单个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单个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资金拨付方式。支持项目和金额确定后,资金将预拨到有关区县,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可控且业主单位承诺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予以预拨付,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均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主体须是注册地在重庆区域内的独立法人,或注册地在重庆市外的独立法人但在重庆有分公司(办事机构)且获得母公司的授权,母公司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2.项目实施地在重庆;
3.申报单位具有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内容的相关经营范围;
4.实际投资额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的原则;
5.项目申报书应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市场竞争情况、风险防范等进行详细的论述,并作为专家集中评审依据;
6.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清楚具体,如实分类分项明确建设费用明细,制作项目申报书,评审及验收均以项目书为基本依据,企业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变动。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考虑:
1.对全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具有辐射保障优势的项目;
2.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重要物资储备保供、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互联互通中发挥引领或骨干作用的项目;
3.已经开始建设或在建设期内已建成投用的项目。
(三)经营状况要求
1.最近三年保持良好经营状态,无重大资产危机;
2.申报时无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3.须提交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录。
(四)信息化要求
1.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包括信息化或对已有信息化基础进行改造;
2.项目在验收前须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和与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
3.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书中承诺建成后10年内持续向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报送保供所需数据。
(五)禁止重复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必须是新建投资,项目的实施合同和发票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2.申报建设内容从未享受过中央财政补贴(包括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农商互联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禁止以同样建设内容重复申报。
(六)不予支持范围
1.房屋土地购置、租赁费用;
2.房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评估等相关费用;
3.房屋基础建设费用;
4.道路建设费用(应急中转投放项目除外);
5.人员工资(不包含商贸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项目软件开发人员);
6.违反《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商务〔2022〕8号)第四十一条的企业。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3年1月—2024年12月。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9日,我委根据上述时间安排组织企业申报、评审等事项。
六、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申报指南模板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向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按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并刻录成光盘,一并交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承诺书;
4.被检查单位廉洁自律承诺书;
5.项目概述(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整体情况介绍、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项目实施目标及规划等);
6.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必须包括信息化内容、项目实施进度等);
7.项目投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投资资金来源及构成、投资资金明细等);
8.项目亮点及效益分析;
9.佐证资料等。
七、申报截至日期
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月19日前申报材料纸质件报县商务委,行政中心405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478219707@qq.com。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申报项目具体政策请咨询县商务委规划发展科、流通科,联系人:冉凌翔;联系电话:13212499588。
附件:1. 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申报清单
2.项目分项
3.企业申报项目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