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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709431318Y/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4-02-06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06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指导督促商贸、物流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务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宣传贯彻有关成品油管理的政策法规,为加强成品油行业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2.承担商贸行业安全稳定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及相关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市场秩序方针政策,牵头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提出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开展商贸领域市场秩序整治。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

3.负责推动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和12312平台管理工作。承担商务领域法制建设、普法教育及相关课题调研。接授委托,承办商务领域政法、综治、信访维稳等事务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有关重要生活消费品和重要商品保供应急政策措施,负责拟定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工作。

4.负责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组织协调食用油、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市场调节。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下属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6.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7.14万元,主要是由于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5万元,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万元,增加卫生健康支出4.30万元,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75.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1.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6万元住房保障15.93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7.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1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3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30万元,比2023年增加2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30万元,比2023年增加15.14万元,主要是由于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5万元,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万元,增加卫生健康支出4.30万元,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09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比2023年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聘请安全专家检查指导及增加应急救援演练、培训等支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下属参公事业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在本级机关,本单位未单独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07万元,比上年增加1.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下属参公事业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情况预算在本级机关,本单位未单独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相关资产统计在本级机关。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红英  联系方式:023-7686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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