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编制电子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服务推进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化发展。牵头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为电商扶贫提供技术支持和配套服务。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扩大应用(含农村电商发展),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协调支持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和企业等培育创建工作。贯彻执行信息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利用大数据技术为商贸物流企业提供基础性情报信息和数据信息支持。
2.负责商贸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商贸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数字商务有关工作,承担秀山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涉及商务领域的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网站建设和管理、政务信息统编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
3.推进贯彻落实市场运行方针政策,负责商贸领域统计监测和综合运行分析,调查分析商品供求状况、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建议。
4.负责商贸物流统计,编制有关商品运行和经济运行重要资料报告和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负责研究推广商贸物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范、检测制度和认证体系,推进商贸物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8.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3.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4.9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15万元,主要是由于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9万元,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9万元,增加卫生健康支出1.19万元,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94万元,增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4.9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8.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38.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2.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3万元,住房保障8.53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8.1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8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87万元,比2023年增加1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87万元,比2023年增加13.25万元,主要是由于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9万元,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9万元,增加卫生健康支出1.19万元,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信息数据中心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在本级机关,本单位未单独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信息数据中心2024年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情况预算在本级机关,本单位未单独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相关资产统计在本级机关。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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