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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709431318Y/2023-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2-18 |
关于对秀山县两园大道加油站有限公司的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
2023年1月17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执法人员对秀山县两园大道加油站有限公司安全检查时发现卸油管接口处未按规定上安全锁。
二、处罚依据
秀山县两园大道加油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予以当场处罚。
三、处罚情况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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