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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21〕67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7 月
第四章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推进绿色转型,助推高质量发展25
秀山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四五”时期是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而秀山县连接渝黔鄂,定位为重庆渝东南桥头堡城市、武陵山区“两山论”样板,也是区域重要的生态屏障,战略位置非常重要,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均面临重大挑战与重要机遇,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要深刻把握形势,明确目标任务,奋力描绘生态环境保护美好蓝图。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总结全县“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施成效基础上,分析“十四五”时期的生态环境形势,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中共重庆市秀山县委关于制定秀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
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相关规划、行动方案、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本规划的要求。规划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秀山县生态环境质量在“十三五”时期持续改善,“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总体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已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同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部分短板和不足,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全面建成美丽中国的目标还存在差距。“十四五”时期是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要全面分析基础和形势变化,准确把握机遇,切实筑牢武陵山区重要生态屏障,加快打造武陵山区践行“两山论”样板。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实施“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统筹治理环境污染,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环境指标持续向好,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秀山县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351天,PM2.5平均浓度降至33微克/立方米,新标准执行以来优良天数增加72天(对比2017年全年监测数据279天),PM2.5平均浓度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秀山母亲河梅江河通过治理呈现“人水相亲、山水相依、城水相融”的秀美画卷,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国控、市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且II类、I类水质断面占比超过70%。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完成74个村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95%的行政村。土壤、声、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县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高质量、高水平推进红线评估调整工作。认真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拆除关闭太阳山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的电站、养殖场,整改完成凤凰山市级森林公园、川河盖市级地质公园、酉水河石堤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问题。加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国土绿化提升任务全面完成,综合治理水土流失265平方公里、石漠化242平方公里,全县湿地面积稳定在3108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6.75%,超额完成“十三五”达到55%的目标,生态系统质量得到提升。实施8.4平方公里海绵城市改造,打造梅江河沿岸绿道,新增城区绿地149.4万平方米,国家园林县城通过复查,城市生态品质得到提升。积极开展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洪安镇、梅江镇等13个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已取得命名。
绿色发展转型进程加快。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走深走实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路径,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达到“十三五”目标考核要求,秀山县绿色转型发展进程加快,已彻底改变“一锰独大”局面。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尤其是涉锰行业,全面完成18家电解锰企业整合重组(整合为7家企业),取缔废旧塑料加工企业3家,完成2家烧结砖瓦企业生产设备拆除,淘汰关闭化工企业1家、小煤矿3家、造纸厂3家。大力推进绿色工业转型升级,实施电解锰、工业硅、水泥等传统产业技改升级,电解锰企业全部实施清洁化生产改造,中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产值增长20%,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度升至94%。依托川河盖、洪安边城、酉水河等生态、人文风光,全力打造“书中边城、画里秀山”,游客接待量、旅游综合收入大幅增长。特色效益农业全面发展,通过种植油茶、银杏等经济作物推进石漠化治理,油茶、金银花规模全市第一。实施电商物流包装再生资源化利用,探索开展锰渣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升。
督察整改涉锰环境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统一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成立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县锰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切实加强涉锰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力度,制定并实施《秀山县锰产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专项方案,依法关停1万吨以下电解锰生产线10家,有序推进5家在产企业、2家暂停产企业“一企一策”整治和12家长期停产企业固废、危废等清理处置工作,开展鑫发电解锰渣场等10个渣场整治,全部渣场上齐渗滤液处理设施,涉锰行业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在统筹抓好县内锰污染整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锰三角”治理跨区域协作,与湖南花垣、贵州松桃联合制定“锰三角”区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上下游断面总锰浓度,断面水质超标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实施限停产治理,共保区域环境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电解锰企业周边农村安全饮水保护等民生问题。举一反三,推进实施其他矿山综合整治,编制完成29个矿山企业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方案、40个矸石堆场专项工作方案和笔架山、老山沟两个矿区区域矿井废水治理方案。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得以深化,全面落实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与酉阳、松桃、花垣建立了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生态补偿等跨区域、流域生态保护机制。试行《秀山自治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探索制定《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县各级各部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环保体系逐步形成,企业主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更加重视,公众关注生态环保的氛围逐渐形成。
专栏1 秀山县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
指标名称 |
2020年目标值 |
2020年完成情况 |
是否完成 | |
生态 空间 |
1.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幅员面积比例,% |
27.43* |
27.43 |
是 | |
2.森林增长 |
林地面积,万亩 |
≥201.4 |
260.5 |
是 | |
森林覆盖率,% |
≥55 |
56.8 |
是 | ||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
≥800 |
802 |
是 | ||
3.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
≥12 |
16.13 |
是 | ||
4.耕地面积,万亩 |
≥88.78* |
88.78 |
是 | ||
节约 低碳 |
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12 |
[20] |
是 | |
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 |
≥20 |
[33] |
是 | ||
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碳排放强度降低,% |
≥16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
是 | ||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9 |
99 |
是 | ||
环境 质量 |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城区 |
100 |
100 |
是 |
乡镇 |
100 |
100 |
是 | ||
10.主要次级河流水质达标率,% |
≥85* |
100 |
是 | ||
11.空气质量 |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不超过2016年年均浓度(测算为38) |
33 |
是 | |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0 |
96 |
是 | ||
污染 治理 |
1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
化学需氧量,吨 |
5295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
是 |
氨氮,吨 |
506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
是 | ||
二氧化硫,吨 |
4032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
是 | ||
氮氧化物,吨 |
1441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
是 | ||
重金属锰排污强度下降,% |
15 |
15 |
是 | ||
污染 治理 |
1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95 |
95 |
是 | |
1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
100 |
是 | ||
1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100 |
是 |
注:1.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新要求,2018年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25号),秀山县生态保护红线占比调整为27.43%,原《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渝府办发〔2016〕230号)废止。
2.耕地保有量目标原为100万亩,后重庆市将任务调整为88.78万亩。
3.“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目标中的主要次级河流指设立国控、市控监测断面的河流,“十三五”所设国控、市控监测断面达标率达到100%;此外,若按照河长制河库跨界监测断面考核,水质达标率达到97.5%。
4.[ ]内为5年累计数。
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用水量、二氧碳排放强度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均为市级核定下达。2020年最终数据以县统计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反馈为准。
第二节 生态环境仍面临短板和压力
发展与保护统筹难度大。区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全县经济仍处于欠发达阶段,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国内外复杂形势影响,未来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加,工艺落后、产能过剩、污染较重的生产方式有反弹可能。另一方面,全县产业结构仍然偏重、产业层次不高,县域经济转型、结构调整的周期长、难度大,尤其是锰矿开采、电解锰行业给水环境质量改善和安全保障带来压力,渣场处置不规范导致风险管控及修复难度大。非化石能源占比较低,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完成难度较大。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加之现有产业特点和能源消费结构等影响,决定了未来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统筹协调难度将进一步增大。
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任重道远。全县现阶段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环境污染潜在压力依然较大。秀山县空气环境质量“十三五”期间呈波动改善趋势,但考虑到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扬尘污染和交通污染问题将进一步凸显,细颗粒物和臭氧为代表的复合型污染问题仍难以解决,而秀山特殊地形和气候也将极大地制约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甚至可能造成空气质量返降。水环境持续改善压力大,电解锰、渣场全部布置在全县主要河流周边,河流水质受锰超标影响。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仍未全面解决。水土流失、石漠化面积大,城镇开发建设等活动造成生态破坏、生态空间遭受持续挤压,生态保护任重道远。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短板。紧缺的县级财政难以支撑庞大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导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仍需加大建设力度,预计“十四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需求超过3万吨/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低,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不均衡,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固危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加大力度。遗留电解锰渣场整治难度大,鑫发锰业、望明锰业等5个电解锰渣场存在地下水等问题,地质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整治难度较大。停产锰矿山、电解锰企业、锰渣场环境问题整治资金缺口大,无主企业较多,地方财力兜底解决压力大。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还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仍存在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权责边界划分不清、协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秀山一脚踏三省,存在花垣河、洪安河等跨界河流,跨区域环境保护协同机制仍不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参与不够,特别是锰污染整治和锰渣利用相关激励机制尚不健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仍以被动治污为主。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渠道还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覆盖不全面,如大气网格化监测覆盖不全、平江河常态化监测断面不足等环境基础数据问题有待解决。生态监测评估等基础制度与能力较为薄弱,如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能力方面不足,难以满足当前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要求。现有的环保队伍在业务能力、科研能力、装备等方面尚不能满足环境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重大战略实施给秀山带来机遇。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带来重要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对重庆市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中央提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战略,将推动绿色发展进入新阶段。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到重庆各项工作中,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重庆主旋律。秀山是渝东南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位于西部陆海新通道东线主通道,是成渝双城经济圈东南方向连接沿海的“桥头堡”和重庆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市域“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赋予了秀山更高的战略定位,随着各项战略的推动实施,必将推动秀山绿色发展进入新阶段。
高质量发展提速有利于缓解环境压力。“十四五”期间,秀山县经济将由高速发展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秀山县丢掉“锰都”头衔,建成武陵山区践行“两山论”样板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国家、重庆市高度重视锰行业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就“锰三角”污染整治作出重要批示,按照重庆市政府对秀山县电解锰行业全部按期退出的工作要求,秀山县转型发展将获得上级政策、经济、技术大力支持。同时,秀山县确立了“一堡两能一样板”的发展定位,以实施“2+X”工业绿色制造转型、建设文旅融合新高地、打造重要生态屏障为主要抓手,将促进秀山低碳循环经济全面发展、能源消费模式逐渐优化、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此外,随着锰污染企业退出以及新技术革命带来治理能力提升将加快解决长期困扰秀山的锰污染问题,进一步夯实区域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生态环境压力的舒缓给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提供契机。
公众生态文明意识逐渐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通过深入落实锰污染环境问题督察整改,进一步使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各族群众内心,全社会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落地,为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基础,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正在逐渐形成,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迅速提高,为生态环境改善提供重要契机。
第二章 确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边城地区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开启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现代化新征程。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把握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助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成为带动武陵山区绿色发展的重要引擎。
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治。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从系统和全局的角度寻求生态环境治理之道。按照自然生态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流域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地上地下水环境治理,统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大气污染物治理,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统筹城市生态品质提升和乡村生态振兴,统筹推进污染治理和碳减排,提供更加优良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
坚持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必须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强化制度执行,让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相互协作、联防联治。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深化与重点区域协同联动,建设渝湘黔边城协同发展合作区。推进与酉阳、花垣、松桃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加强深度合作,完善联动机制,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共抓大保护,共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坚持全民参与、社会共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宣传引导,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发育滞后、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更好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积极性和监督作用。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武陵山区生态屏障建设取得突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成为“秀美武陵”生态范例,打造武陵山区践行“两山论”样板,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基本建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领域 |
序号 |
指 标 |
2020年现状值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生态保护修复 |
1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 |
27.43 |
由国家下达 |
约束性 |
2 |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 |
9.55 |
由国家下达 |
约束性 | |
3 |
森林覆盖率(%) |
56.75 |
≥60 |
约束性 | |
碳减排 |
4 |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20] |
市级下达 |
约束性 |
5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16] |
市级下达 |
约束性 | |
环境质量改善 |
6 |
地表水国控、市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7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8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9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
351 |
≥330 |
约束性 | |
10 |
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μg/m3) |
33 |
≤37 |
约束性 |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11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率(%) |
[9.99] |
市级下达 |
约束性 |
氨氮排放量下降率(%) |
[10.67] |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率(%) |
— | ||||
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 |
[11.9] | ||||
环境风险防范 |
12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5 |
≥95 |
约束性 |
13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5 |
≥95 |
约束性 |
注:1.带[ ]的数据为5年累计数。
2.“—”表示“十三五”期间未进行考核统计,无现状数据。
3.目前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正在进行评估调整,待国家审核下达最终数据。
4.单位GDP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最终以市级下达数为准。
5.秀山县境内国控、市控断面共计10个,但酉水河大溪断面为考核酉阳县断面,因此,“十四五”期间,考核秀山县的国控、市控断面共9个,国控断面4个、市控断面5个。
6.2020年空气质量指标值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高于正常年份,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最终以市级下达数为准。
7.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目标由农业农村委暂定为95%,最终以市级下达数为准。
第三章 坚持生态优先,筑牢武陵山区重要生态屏障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守住渝东南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护好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修复水土流失、石漠化、废弃矿山等生态退化区域,保护和建设城市生态系统,高品质建设美丽边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生态产品。持续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保持武陵山区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的多样性。
第一节 筑牢边城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控。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以大溪国家湿地公园、凤凰山市级森林公园、隘口水库、钟灵水库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构建太阳山、八面山、桐麻岭(含轿子顶林场)和川河盖、平阳盖、木桶盖生态屏障,打造梅江河、平江河、溶溪河、洪安河生态保护带,形成“三山三盖四河”生态安全格局。严格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划定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作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根据生态保护需要,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开展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对太阳山自然保护区、大溪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生态保护红线内原有居住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扩建和改建,生态保护红线内已有的耕地建立逐步退出机制,恢复生态用途。严厉查处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和毁林、捕猎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托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逐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划定边界冲突等历史遗留问题,科学界定太阳山自然保护区、凤凰山森林公园、大溪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和勘界定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以“三山三盖四河”为重点区域,争取新设立自然保护地,逐步扩大全县自然保护地规模。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各类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等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受到损害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保护与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围绕“三山三盖四河”生态屏障建设目标,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科学划分林地保护等级,实行分级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林地利用管理,实施林地用途管制、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和使用林地定额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以“三山”范围内森林为重点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等工程。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优先选择膏田、塘坳、兰桥等重点区域实施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乡土优势树种培育,建设国家战略储备林。继续推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按照应绿则绿、见缝插绿的原则,持续开展点线面结合的人工造林工程。强化森林火灾、病虫害等灾害防控,保护森林资源。到2025年,新增封山育林24万亩,实施森林抚育10万亩,完成营造林15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得到有效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60%。
保护与修复湿地生态系统。以县域河流湿地、库塘湿地为典型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估,建立湿地资源数据档案和湿地名录。保护和建设湿地公园,优先开展大溪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修复与建设,选择梅江河沿线特别是县城段开展湿地建设,不断增加湿地面积并恢复退化湿地,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等。积极培育湿地生态产业,开展湿地科研监测,加强湿地原生态保护,严禁过度商业化开发,实现湿地保护与利用双赢。
保护和建设城市生态系统。坚持规划引领,在城市规划编制中融入生态系统理念,严守城市绿线,绘制生态宜居的边城蓝图。开展城市生态建设,以自然生态系统为基础建设环城林带、城市公园、郊野公园,重点围绕“一水三山”扩大城市绿色生态空间,打造梅江河城区滨水生态景观绿带,建设多个滨水公园、湿地公园和城市公园,保护好凤凰山、梅花岭、龙塘坡等环城自然生态空间,通过梅江河串联城郊生态林带与城中公园,将自然山水生态引入城市。建设花灯大道、城市外环线等道路林带,提升城市街边桥头绿化景观。积极推进垂直绿化、屋顶绿化为重点的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科学布局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
第三节 治理修复生态退化区域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加强中部平坝地区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止人为水土流失,对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敏感性高的区域重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隘口水库、钟灵水库等城市水源地为重点实施生态清洁型流域建设,完成中平河、龙塘河等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实行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重点对隘口镇、钟灵镇、梅江镇、中平乡等乡镇实施坡耕地治理,积极发展特色山地经济果木林,配套完善田间作业道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0平方公里。
强化石漠化综合治理。推动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对宋农、妙泉、里仁等石漠化极敏感区域实施封山育林工程,对轻、中度石漠化地区优先选择乡土优势树种实施新造林和低效林改造,对潜在石漠化区域加强保护,遏制石漠化态势。探索石漠化区域生态化利用,推进石漠化农耕地生态恢复,适度开展石漠化旱地坡改梯整治,实现耕地蓄水保土。加强对川河盖等高山草地的保护,防止草地石漠化和旅游开发过度侵占。根据石漠化分布特征,推广生态经济型修复治理模式,推广应用油茶、油桐、香椿等乡土树种、特色经济林木治理石漠化。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全面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推进县域内锰矿开采企业全面退出和整治,根据各锰矿山的具体情况制定关闭和生态修复方案,清理整治矿坪、堆矿库、弃矿场,确保矿涌废水达标排放,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依法依规关闭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矿山,严格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对其他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实施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重点实施川河盖、平阳盖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内的矿山整治,积极打造矿山修复公园,与休闲农业、旅游、种植等产业实现融合发展。新建和在建矿山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明确矿区现状问题、工程布局和实施计划。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依法依规开展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到2025年,完成矿山恢复治理面积50平方公里。
专栏3 生态退化治理修复重点区域
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域:中部平坝区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太阳山自然保护区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中低山区域强化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退耕还林、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重点推进中平乡、石耶镇、涌洞乡、宋农镇、里仁镇、梅江镇、溶溪镇等镇小流域治理,推进隘口镇、钟灵镇、孝溪乡、梅江镇、中平乡、岑溪乡等镇坡耕地改造工程。 石漠化治理重点区域:优先实施盆周地区石漠化治理,因地制宜结合区域特色,在石漠化治理基础上发展生态农林经济。重点推进宋农、妙泉、里仁、雅江、洪安、峨溶、膏田、溶溪等镇石漠化治理。 矿山生态恢复重点区域:逐步退出县域全部锰矿开采企业,实施锰矿遗留场地整治和生态修复,包括地面矿山修复、植被恢复等,重点治理区域溶溪镇、膏田镇。治理关闭煤矿,包括矸石山整治、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重点区域清溪场镇、涌洞乡。加强废弃采石场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和植被恢复,重点针对县城周边区域。 |
第四节 保护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
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观测。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新建1个县级野生动植物监测站,在重点乡镇设立监测点,逐步建设武陵山生态资源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以太阳山、八面山以及梅江河、酉水河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全县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评估,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分布、动态变化和威胁因素。以锰污染问题为研究对象,筛选适宜作为锰矿区废弃地自然生态恢复的乡土先锋植物,试点开展锰污染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调查与评估。开展土家族苗族利用农业生物及遗传资源、药用生物资源等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识别保护空缺。
拯救与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改善和恢复重点区域野生动植物生境条件,保护好珍稀动物种群迁徙廊道,增强生态连通性。建设珍稀濒危动植物保育保护工程,对珙桐、楠木、红豆杉等珍稀野生植物以及林麝、长尾雉、猕猴、穿山甲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施拯救保护。开展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十年禁渔政策。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网络建设,禁食野生动物。选取太阳山自然保护区试点建设生态保护替代生计项目,缓解原住民资源利用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到2025年,确保95%以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严格防控外来入侵物种。开展外来入侵生物现状调查,明确入侵生物数量、分布及危害程度,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建立外来入侵生物监管体系,建立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入侵预警报告制度和控制技术体系,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和扩散。进一步加强生物检疫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物安全检验检疫机制,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调查与评估,对可能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健全联防联控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
专栏4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国家储备林14万亩,实施营造林10万亩,有效提升全县森林覆盖率。实施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勘界立标。实施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保护和建设大溪国家湿地公园,梅江河新建湿地公园。新建各类城市公园,新增城市绿地31万平方米。 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水土流失治理700平方公里,继续推进石漠化治理工程。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垦复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等。 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保育和修复工程,建设武陵山生态资源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野生动物救助站20个,建设生物多样性社区共建共管生态示范点、生态保护生计替代、社区共建共管生态示范点。开展古树名木抢救保护。 |
第四章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推进绿色转型,助推高质量发展
深化能源结构调整,合理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牢牢把握市级支持秀山加快绿色转型淘汰锰污染行业的历史机遇,深化绿色创新驱动,利用综合标准和生态环境准入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要素合理高效利用,大力发展低碳循环产业,打造绿色发展新的增长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环境政策对绿色发展的驱动作用,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扎实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挥良好自然资源优势,探索两山转化路径。
第一节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科学布局产业,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降低高耗能产业比例,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控制煤炭消费量,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淘汰燃煤锅炉,持续推进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煤改气、煤改电,县城、工业园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提高商品煤质量,强化水泥等重点行业购进原煤质量管控。控制餐饮业、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使用燃煤,控制居民使用散装燃煤。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县城工业园区新建项目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一切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发展园区LNG货运。在保护好生态环境前提下有序发展风电、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加大与湖南省松桃县天然气能源基础设施合作,增加临近省市清洁能源输入。到2025年,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学习涪陵等区县页岩气开发先进经验,稳步推进页岩气勘探、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
推进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着力提高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落实能耗准入标准和技术标准,探索节能市场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过升级高耗能设备、实施工艺技改等方式推进水泥、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节能,提高西南水泥余热回收利用率,探索打造智能化余热发电系统。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气、供热以及污染物集中处理,实施工业园区LNG集中供气建设项目。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带头作用,重点推进医院、商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第二节 加强产业结构绿色调整
推动发展绿色经济。依托秀山县生态资源优势,重点布局打造“文旅融合发展新高地、商贸物流集散中心、绿色加工制造业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等四大产业,推进绿色化与之深度融合发展,全面告别“锰都”历史,实现生态资产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打造武陵山区践行“两山论”样板。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突出太阳山、川河盖、大溪湿地等原生态“山、水”景观,融入边城“土、苗”文化,建设武陵山区民俗风情生态旅游示范区,形成一批生态旅游示范项目,落实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绿色制造业发展。加快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利用中药材、农特产品资源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推进集约化经营、生态化生产相结合的农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绿色服务业,促进商贸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服务业的绿色转型。
持续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加快出台涉锰企业退出方案并推进落实,有序退出全县所有涉锰企业。制定电解锰企业关闭后与其相关的产业链改造或关闭计划,如鼓励工业硅、硫酸等传统产业引进或采用节能低碳技术,推动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产能,依法责令整改或关停退出,退出和兼并重组一批“僵尸企业”,为优质企业腾退发展空间。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依法将高排放、高耗能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实施生产过程“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新技术改造。鼓励其他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用更少的排放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示范创建,促进更多的企业通过绿色制造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继续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小散乱企业。
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规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重庆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等规定,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土地等标准,不再新建化工项目,严控新增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和过剩产能项目,全域严禁新增锰矿开采、电解锰相关企业。全面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落实规划环评的空间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准入的相关政策,加强规划环评、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机制,全面推行“一窗综办、集成服务”和“最多跑一次”。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全县产业集聚发展,科学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循环产业集群。以县城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循环化改造,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开展电解锰渣综合利用试点。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以兴隆坳农业园区为重点推广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的生态立体农业循环模式,加快建设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鼓励畜禽养殖场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加快推动旅游业、物流业等服务业循环发展,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促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建设涵盖资源利用科技展览、废纸品包装、报废汽车、废金属等资源利用产业链的静脉产业园,构建绿色工业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品,重点发展高效防腐节能环保散热器、太阳能热水器和除尘设备,建设重要的环保设备生产基地。
第三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定符合秀山实际的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目标、路线图和具体实施路线,持续推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鼓励和指导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方案。推动工业硅、水泥等重点行业提出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鼓励大型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配合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进落实项目碳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落实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要求,探索开展水泥、工业硅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管理,控制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鼓励重点行业采用二氧化碳气体捕获、封存、回收再利用技术。加强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探索重点畜禽养殖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推动天然气系统、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场的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积极融入碳交易市场,降低企业控制温室气体行为成本。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编制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科学谋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相关领域规划,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增强林业及其他生态系统碳汇。建设气象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积极推动三峡国家气象公园建设。
推进低碳示范建设。推进园区低碳发展,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低碳项目引进、低碳认证等促进产业低碳发展。推广绿色建筑和建设绿色市政基础设施,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充分运用海绵城市和低影响开发规划理念进行建筑设计,强制推行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制定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建设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弘扬低碳生活理念,开展“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全民广泛参与和自觉行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四节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落实环境信用评价机制,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依据评价结果对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定期公布评定结果和违法者名单。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按规定予以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逐步推行针对危险废物经营机构等环保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
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发展绿色信贷,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各类投资基金。推动县域商业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探索发展绿色金融业务。试点开发生态农业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等绿色信贷产品,探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锰渣资源化利用方面绿色金融创新。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鼓励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事业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健全环境治理付费机制。坚持“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探索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等探索“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付费机制,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完善中水回用水价政策、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差别化电价政策。对在法定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给予税收、财政、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鼓励和支持。
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大力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保护好生态环境本底质量,进一步完善纵向和横向相结合、财政资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相结合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功能置换补偿机制,使保护者得到补偿。全面推行“生态+”“+生态”发展新模式,积极发展气候经济、山上经济、水中经济、林下经济,在川河盖、太阳山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依托川河盖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太阳山丰富的林业资源等,创新发展森林气息、康养避暑、绿色家居等生态产品,推动气象与旅游、农业、物流等产业深度融合,创建国家级气候旅游、特色农产品优质品牌,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创新实践模式。
专栏5 绿色低碳发展重点工程
重点行业、区域碳达峰行动。实施重庆秀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节能技改。新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厂区。城区绿色建筑建设和建筑节能改造。 低碳试点示范。推进景区、商业、社区开展低碳试点。 |
第五章 统筹环境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秀山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本底,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和锰污染整治,维持重点河流湖库良好水质,持续保障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水环境质量不发生退化基础上实现逐步提升,留住秀山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好画卷。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动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等重点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管控和修复电解锰企业遗留场地等受污染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确保全县土壤环境安全。聚焦农村生活污染、农业生产污染两大领域,加快补齐农村污染治理短板,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第一节 保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保持良好水环境质量。保护好梅江河、平江河、溶溪河、酉水河、洪安河等现状水域功能达标的断面、水体,实施系统保护和治理,维持其良好水质,防止发生退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细化落实流域水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加强对各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督察力度。梅江河具有重要的饮用水源功能、生态功能,是全县优先保护对象,应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优化流域经济发展方式、合理开发水资源、加强截污管网建设维护、实施两岸生态建设等措施,逐步提高水环境质量。针对溶溪河等存在特征性污染物的河流,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减少特征性污染物排放并达标。到2025年,全县9个国家、市级考核(控制)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现状水质好于III类的断面原则上水质不降低。
加快治理重点水环境问题。按照“建管一体、雨污一体、厂网一体”的思路,加快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短板,持续加大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稳步提升污水进厂浓度,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实现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新建城北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迎凤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实现全部达标排放,适时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暂存风险管控,强化水泥厂协同处置污泥,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升级改造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实现全量化处理。完善酉水河船舶渡口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优先开展产业相对集聚的梅江河、溶溪河、平江河、花垣河、洪安河入河排污口摸排清查,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开展重点河流沿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推进建设流域排污口监测网络,将排污口数据纳入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持续开展工业企业、园区、景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餐饮、建筑工地等场所污水排放检查,依法打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制定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清单并持续推进整改。
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节约用水以水定城定业,推进城镇、农业等重点领域节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对各级水库日常监管和联合调度,科学开展梅江河上游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推进修复两岸生态缓冲功能,以创建梅江河“美丽河湖”为重点,实施岸线治理、河流清淤、滨水绿地和湿地建设,同步推进花垣河洪安边城段生态建设。以水源涵养林建设为重要措施实施水生态扩容,优先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林建设,逐步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纳入建设范围。推进重要鱼类重要栖息生境和产卵场修复和建设,加强细磷裂腹鱼、岩原鲤、中华倒刺耙、宽口光唇鱼和稀有白甲等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恢复鱼类物种多样性。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政策,切实抓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对隘口水库、钟灵水库、马西水库等重点湖库加强富营养化监测和水质预警。
确保人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环境问题,保持全县6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完善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矢量化划分,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实现全县饮用水源地“一张图”管理。加强城市水源地信息化、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强化隘口水库交通穿越环境风险管控,马西水库、桐梓水库等新建城市水源地同步开展保护区划分、污染源排查整治、规范化建设等工作,逐步退出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加快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完善水质监测、开展综合整治。逐步开展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专栏6 维持良好水质的河流湖库清单
现状水质达到III类且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梅江河、酉水河、龙潭河、花垣河、平江河、溶溪河、洪安河、龙塘河、人落河、小河、皎白河、中平河、平马河、革里河、马路河、巴家河、大溪河、峨溶河、采茶河、茅坡溪、上川河、麻兔河、易家河。 具备饮用水源功能的中小型水库:钟灵水库、隘口水库、水银溪水库、孝溪水库、大溪水库、两岔河水库、帅家水库、徐家水库、枫香坪水库、马西水库、桐梓水库。 |
第二节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实施空气质量分区管控。在巩固大气传统领域污染治理效果的基础上,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控制为核心,因地制宜落实空气环境质量管理重点,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力争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臭氧浓度保持稳定达标。秀山县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是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以优化人居环境为重点,突出PM2.5、臭氧、氮氧化物等多污染协同控制,加强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持续推进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秀山工业园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产业环境准入,突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其他区域加强建材行业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加强场镇生活污染和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农业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燃管理。
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大城管、住建、交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十项规定”,推进落实“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巩固现有施工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建设扬尘控制智慧工地和绿色工地。加强花灯大道、迎宾大道、城市环线等重点道路扬尘控制,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道路冲洗、洒水和清扫保洁力度,巩固和创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持续推进渣土密闭运输联合执法,提高检查频次,严查冒装撒漏、带泥上路、无证运输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运渣车。推广改性沥青路面,硬化城乡接合区域道路。加强坡坎崖、边角地、裸露地绿化覆盖。
加强交通污染控制。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优化调整秀山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发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城区。合理布局公交线路,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强化拥堵路段路面交通疏导工作,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落实在用车检测维护(I/M)制度,大力推广新能源车,发挥政府采购导向作用,在公交车、出租车、环卫、公安巡逻、物流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力度,酉水河等重点旅游区域新增旅游观光船等船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全县主要公共停车场完善充电桩等相关配套设施。加强油品质量和油气排放监管,强化辖区加油站和园区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监督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强化高排放车辆限、禁行工作,加强冒黑烟车、大货车、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执法检查,淘汰老旧车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管理台账。
治理生活污染。综合运用工商、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定强化餐饮业油烟排放监管和专项治理,督促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食堂带头治理餐饮油烟污染,加大扰民严重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力度。巩固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推进露天焚烧、露天烧烤、露天熏制食品整治。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水泥、工业硅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工业炉窑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建设或升级改造,完成西南水泥、武陵兴旺化工、德宏化工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加强水泥、砖瓦、混凝土搅拌站等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推进工业园区废气扰民综合整治,减少园区医药、食品行业企业臭气扰民。全面推进相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县城秀山物流园区油品储运销行业和县城工业园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塑料生产、医药制造为重点,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或者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料。
第三节 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加强耕地安全利用。以秀山县兴隆坳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秀山县优质粮油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以及川河盖山地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结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动态调整。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建立农产品种植负面清单,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引导农户种植非食用农产品、轮作休耕等方式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制定并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积极推进耕地锰污染治理修复示范。
狠抓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黑色金属矿采选、黑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危险废物处置等已(拟)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工业企业原址场地为重点,定期开展腾退地块风险排查,优先实施现状疑似污染地块以及电解锰企业关闭搬迁后遗留场地的环境调查和评估,建立高风险地块清单。严格防控锰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根据涉锰企业关闭地块评估结果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安装警示牌、界桩、隔离网等风险防控设施。健全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合监管体系,完善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分类型、分阶段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发一块、治理一块。重点实施秀山县锰污染地块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淘汰水泥厂、汞矿厂、硫酸厂、屠宰场、废弃采石场等非涉锰行业的遗留场地进行治理与生态修复。开展矿场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监测,重点对土壤重金属锰、铬、铅、砷等元素含量进行调查监测,落实锰渣场常态化监测和隐患排查,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识别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优先管控污染物。选择妙泉、溶溪、膏田、清溪场等汞锰矿开采、电解金属锰遗留场地、化工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作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在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举措,重点探索优先采取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或者辅助采取物理、化学的治理与修复措施。
协同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开展锰渣场、电解锰遗留地块、危险废物处置、垃圾填埋场防渗情况检测评估,形成秀山县电解锰渣场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评估报告结论,确定风险防控重点对象。推进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开展地水下污染修复试点,优先以电解锰渣场、电解锰集中区域、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为对象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和保护,加快推进益立锰业、望明锰业等5家锰渣场深度治理,实施地表水、地下水与土壤污染协同控制,切实提升秀山县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探索实施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通过治理工程的实施探索可推广应用的技术,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第四节 治理农业农村环境污染
着力防治养殖业污染。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严格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管理,适养区按照“以地定畜、种养结合”的要求,依托种植业布局合理规划新增养殖场。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建成有机肥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1座,配套完善135家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到2025年,力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适度推广养殖集约化经营,逐步推行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推动水产养殖结构调整,大力推广池塘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等模式。大力推进规模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进以梅江河为重点的水产养殖尾水监测,推动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5%。
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以“肥药双控、农膜回收、生物防治”为重点,示范推广创建国家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的有效做法和治理模式,推广应用有机肥、缓释肥、生物肥、生物农药以及物理、生物综合诱虫灭虫措施,推进氮肥深施、混施,控制种植业氨污染,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到2025年,农药、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完善废弃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建立“村(居)、乡镇(街道)回收转运—县级集中分拣贮运”模式,构建销售、回收、利用、推广为一体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到2025年,全县废弃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全面推进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还田、捡拾打捆、秸秆离田多元利用等技术,以兴隆坳农业园区、主要粮食生产区等连片区域为重点,成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推进清溪场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平凯街道、乌杨街道、清溪场镇、洪安镇、峨溶镇、梅江镇等为重点区域,立足当地实际,基本完成农村常住人口200户以上或500人以上的人口集聚点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对于可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区域通过延伸城镇污水管网实现污水收纳,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完善现有农村生活污水设施配套管网。对位置偏远、居住分散、人口较少或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环保投入机制,探索市场化先建后补投入模式。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深入推进秀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继续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集中处置”模式,建立健全有完备垃圾设施设备、有成熟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完善监管制度、有长效资金保障的“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成川河、茅坡、平马等位于旅游沿线、主要河流沿线的农村区域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推行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引导农户采取庭院堆肥或村域集中处理消纳易腐垃圾,推进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巩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引导村民群众垃圾定点投放,动态消除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动美丽乡村与扶贫、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有机衔接,立足村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民俗文化和经济基础分类推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以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保护好绿水青山和清新清净的田园风光。以山地特色效益农业为核心,开发中药材、茶叶等优势资源,实施“一村一品”发展战略,进一步壮大特色产业、开发乡村旅游、深化农产品加工,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旺盛活力。促进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发展,弘扬特色花灯文化、边城文化、土苗文化、红色文化,使农民综合素质、农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一批旅游路、产业路、便民路。开展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保护村庄原始风貌,留住土苗特色和边城乡愁。到2025年,新建美丽宜居村庄30个。
第五节 防治噪声环境污染
严格控制交通噪声。加快布局重点交通干线、重要声环境敏感区域噪声智能监控点。推广使用低噪路面和材料,经常对路面进行保养,保持路面平整以减轻轮胎噪声。取缔和淘汰噪声超标严重车辆,限制高噪声车辆进入居住区时间和线路,设置机动车禁鸣、限行、限速路段。加强夜间机动车禁鸣工作,控制铁路在县城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彻底杜绝管理漏洞,逐步完善对交通噪声的治理。加快花灯大道、凤凰大道、城市环线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带建设,重点完善街道和社区绿化,合理利用道路两侧的土地和建筑进行隔声设计,完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道路两边隔声屏障建设。
落实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落实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施工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从声源、传播途径及人为因素上降低建筑施工噪声,保护敏感目标及其周边的环境。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依法严格限定施工时间,对噪声大的工地设置噪声隔离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强化管理环保投诉重点企业,落实其整改措施。
加强工业企业噪声监管。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噪声污染严重企业监测和管理,对于噪声排放不达标的实施限期治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的工业企业实施搬迁或关闭,基本消除城区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严格社会生活噪声控制。严格执行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加强对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场所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控制,重点保护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严格限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制定广场舞管理办法、备案制度,明确控制广场舞噪声污染的行政执法主体或责任单位。巩固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成果,以居住小区比较多、人口比较密集的区域为重点,积极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加强对城区晚间临时餐饮、娱乐活动的监管,取缔噪声扰民的露天或路边市场。
第六节 推进边城区域协同保护
共筑边城生态屏障。与贵州铜仁共筑太阳山绿色生态屏障,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国土绿化、生态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工程,协同实施林长制,推进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野生动植物保护联防联治,加强森林旅游开发活动监管。以洪安边城旅游开发建设为契机,以花垣河为主,洪安河等边界支流为辅,谋划与花垣县共建花垣河流域生态保护带,加大两岸植树造林力度,加强自然岸线管控,共同打造两岸生态景观,增加流域水源涵养能力和生态防护功能,使边城景区水清岸绿、风光连片,合力提升游客对边城景区两地印象,为边城文化融入生态理念。推进沿花垣河交通道路的绿化美化,打造绿色生态景观走廊。共同加强交界区域水土流失、石漠化监管和治理,加强毗邻地区矿山开采监管。
共保边城环境质量。以花垣河、酉水河为重点,加大跨界河流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联动落实河(湖)长制,对各自辖区内影响跨界流域水生态环境的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源加强排查和监控,协同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项目。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统筹规划建设洪安边城渡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推进相连区域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共享。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协同保护,重点加强峨溶镇、梅江镇、雅江镇、里仁镇等相关毗邻区域或者跨区域水源地的环境保护,确保两地居民饮水安全。加大秀山、松桃两地能源基础设施合作,积极打通秀山至松桃天然气管道运输,共同推动页岩气合理开发。依法严厉打击固危废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
共商边城合作机制。促进边城合作区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借鉴与酉阳县开展流域上下游协作保护和“锰三角”上下游联合监测经验,完善跨省河流花垣河、洪安河、酉水河等河流水质监测网络,共同商定跨界断面监测方案,开展联合监测,明确采样断面、时间、频次、指标等,实时掌握和共享监测数据。建立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优先探索制定突发水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双方共同开展应急能力建设,推进资源共享。建立生态环境会商和交流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方轮流组织,共同协调相关工作和有关问题,定期开展污染防控、环境执法、应急处置等经验交流或者开展跨流域应急演练,提高边城生态环境队伍能力。联合开展锰污染防治科技研发和技术应用,加大电解锰渣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创新,共享生态环境科研成果。联合向上争取跨界河流水生态环境改善项目资金,积极协助对方实施有利于改善河流水质的项目。
专栏7 环境质量改善重大工程
第六章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控环境风险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防”与“控”并重,统筹考虑尾矿库渣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放辐射等生态环境风险要素,全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生态环境、应急、公安、交通、卫生等多部门联动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联处机制,实行事前环境风险识别、管控与预警、事中环境应急处置、事后评估恢复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完善县域、重点流域、风险源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定期开展风险源调查工作,建立风险源档案,一源一档,实施动态更新管理。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重点监管县城危化品物流园区等风险区域。
健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以尾矿库、危化品仓储区、化工企业为重点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实行销号制度。健全工业园区“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园区—企业—设施”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对涉及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完善厂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预警设施。推进建设酉水河跨界断面水环境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全面推进环境风险企业“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
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专家支持、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定期联合区域、各部门、各企业开展环境应急专项演练。确保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开展县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运用环境监测手段,快速、准确识别环境风险种类、数量。推动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组建环境应急专家库。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重点针对硫酸、油类、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加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向公众普及并提升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加强环境健康风险沟通工作,加强青少年对风险、暴露等基础科学概念、基本科学知识的理解,强化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针对长久的锰矿开采和电解锰生产历史,开展锰污染为代表的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调查、监测工作。针对危化品物流园区、化工企业推进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第二节 提高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水平。持续推动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工业绿色生产,加快在溶溪片区、县城工业园区选址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逐步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逐步引进利用锰废渣制造陶瓷、锰废渣无害化处理后生产水泥等技术,切实提高废弃锰渣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逐步完善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强化西南水泥协同处置生活污泥能力,结合城区开发建设情况,谋划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
严控尾矿库渣场环境风险。加强尾矿库渣场环境风险防范,对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新(改、扩)建尾矿库需合理论证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完成三润矿业尾矿库、天雄锰业尾矿库等综合治理,补齐尾矿库治理短板。加强在产电解锰厂全过程环境监管,企业关闭前产生的锰渣不得超出现有渣场剩余容量。深入排查在用和历史遗留渣场,根据排查结果实施电解锰渣场“一场一策”整治,完善截洪沟、渗滤液收集处理等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逐步实施渣场地下水治理和渣场封场生态修复。到2025年,渣场渗滤液、渣场地下水污染防治、电解锰渣等得到有效处置。健全尾矿库、渣场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网格划分、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设置“县人民政府—县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确保不发生安全风险。建设在线监测系统,重点对地下水、库表积水、渗滤液、周边土壤等开展监测,评估尾矿库、渣场的环境风险,并建立数据化、矢量化、图形化数据库,实施分类管理。
防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深化源头精细化管理,加大电解锰等重点产废单位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体系。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新改扩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继续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废贮存转运过程。根据县域企业布局合理选址建设危险废物收运、中转设施,实现处置能力与处置需求相匹配。推动危险废物过程监控信息化,规范包装及标签,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信息追踪。加强危险废物收运中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确保安全规范运行。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改扩建,实现县城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逐步将全县场镇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服务范围,并适当向农村地区延伸,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推动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新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推进配套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进料装置,增强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到2025年,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第三节 加强其他重点领域环境安全防控
严格危险化学品全过程防控。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控危化品物流园区化学品存储风险,加大对硫酸、汽油、氨等优先控制化学物质以及乌杨街道、中和街道、龙池镇等重点管控区域的风险防控力度。督促河流沿线的硫酸化工企业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严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合理调整危化品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集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控铁路运输危化品管控,提升铁路站点危化品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实施化学物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开展医药等重点行业新污染物环境危害评估。实施园区统一风险管理。
持续加强重金属污染风险防范。电解锰企业关闭前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并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督促企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重金属排放“等量替换”或“减量替换”制度,无排放指标替换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全面深化涉铅、镉、铬等重金属排放行业污染排查整治,对纳入整治清单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
加强放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强化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加强对产生放辐射单位的监管力度,对放射源中的高风险移动源全面实现在线跟踪监控。推进放射性废物和关停企业闲置放射源的处理处置,确保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置。加强无线电发射设施(设备)环境监管,对广播电视台站等大型无线电信号发射设施(设备)开展规划符合性、环境合理性、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设计、施工、运行全过程。严格执行通信基站环境保护要求。加强输变电设施环境监管,开展选址选线合理论证,评估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的电磁和声环境影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完善跨区域合作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防范化解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实行政府引导、公众参与,依法引导群众参与生态环境共治,对如实投诉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集体和社会组织依法给予奖励,引导环保志愿者、乡镇环保员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上报、主动作为。积极处理信访投诉,强化举报电话管理,规范案件受理、交办、跟踪、督办及电话回访,实现信访案件交办率100%、按时回复率100%、抽查回访满意度98%以上。定期调度投诉热难点和群众不满意案件,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化解“邻避”矛盾,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集聚区、机场等重要设施,应从严进行可行性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把“邻避”设施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放在首位。及时主动公开环境信息,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专栏8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完善水源地环境应急处置工程。建设突发水、大气环境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储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物资。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秀山工业园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推进建设秀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秀山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中心。完成部分电解锰企业尾矿库综合治理项目。推进建设秀山县锰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1座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 |
第七章 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快健全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实施最严格的制度,系统构建和完善党政领导管理体系、生态环境法治体系、源头管控制度体系、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全民环保行动体系,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的智慧化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要求,落实秀山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全县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企业的监督管理。负有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职责的部门及国有企业,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岗位,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县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各级财政支出责任。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突出规划引领,全县各重点专项规划合理设定约束性、预期性目标,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考核内容,落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模式。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企业应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推行排污许可与环评的衔接。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引导排污企业主动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加强对排污单位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排查。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涉锰企业关于锰矿、电解锰厂、锰渣场关闭后遗留场地的环境治理责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健全秀山县督查整改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妥善解决锰行业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带来的相关民生问题,对整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形成警示震慑,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把督察整改与日常督查、审计、巡视、巡查问题整改相结合,强化监督帮扶,严格督察整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县、乡镇(街道)两级督查、巡查机制,县委督查室定期对部门、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例行督查或专项督查,各乡镇(街道)自行开展对所属科(办)站(所)、村(社)的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加强锰矿开采区域、锰渣场、电解锰企业的专项督察,常态化督察督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第二节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提升群众生态文明素养。依托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载体,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培训课程,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开展生态文化理论研究,鼓励各级媒体加大生态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倡导文化艺术界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在“六·五”环境日等重大节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完善城市污水、垃圾等环保设施开放机制,鼓励向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开放。
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绿色消费。加强对生态环保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机制,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学校环保社团建设,组织指导其有序开展活动。把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重要内容,完善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体系。
提高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加大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力度。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全社会深入推动“光盘行动”,杜绝餐桌浪费,杜绝食用野生动物。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开展绿色采购。推动商贸物流中心应用绿色包装,构建电商包装绿色回收体系。推动绿色旅游,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和消费指南。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严格执行“限塑令”,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等。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入开展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巩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成果,条件满足时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高标准、高质量规划,把梅江河建设为国家级“美丽河湖”。选取生态环境保护、绿色经济发展等具有突出特色的乡镇、区域,以隘口镇乡村康养、川河盖5A景区、龙池婆婆山旅游综合体、大溪酉水观光、洪安边城等区域为重点,推进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通过实施全县涉锰行业全部关闭整治以及锰产业集聚区绿色转型发展工作,探索以此作为典型示范开展创建工作。
第三节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提高生态环境精准治污能力。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动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辐射、噪声、地下水、土壤、农村、生态等监测点位,污染源监测实现重点排污企业、重点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及移动源全覆盖。加强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的数据融合统一,强化生态环境数据审核,提高数据质量,推动固定污染源管理形成“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套数据”。深化跨部门、跨行业的生态环境信息合作机制,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渝湘黔边城发展合作区生态环境大数据共建合作。推动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开展水质与锰污染源关联分析。加强污染成因分析成果应用,以河湖长制、网格化监管等抓手,提前应对、精准发力、靶向治理。
提高生态环境科学治污能力。支持锰污染整治领域科学研究,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锰渣利用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宣传推广国家相关领域、相关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低碳技术目录等列出的先进适用技术。以土壤修复、水土流失石漠化治理为主要方向,筛选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适合本土生态环境特征的技术,开展工程应用示范和规模化验证。鼓励开展各类绿色认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规划、立法或其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出台重大政策、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环境质量产生波动等敏感时段,组织专家进行背景、成因解读,释疑解惑消除误解。
提高生态环境依法治污能力。定期清理与国家法律和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持政策的规范性统一性。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加强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完善监察执法,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用电量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加强司法保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制定普法工作清单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推动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的实时普法,提高干部的生态环境法律素养,拓展新媒体普法渠道,依托国家宪法日等深入宣传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理念。
专栏8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
生态文明示范项目:推进秀山创建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推进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项目。构建秀山县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系统建设水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将平江河等重要支流纳入在线监测系统。推进茶峒等市级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隘口、钟灵、马西水库等城市水源地推进完善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秀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实现环境监测工作的智能化、自动化、规范化。 科技提升工程:支持锰污染整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锰渣无害化处置利用研究。 |
第八章 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
以实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规划任务,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库,重点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项目。落实项目实施动态调整、调度统计等机制,开展项目绩效考核,提升重大工程投入保障,通过工程项目的实施实现对规划的跟踪管理、持续推进和绩效考核。
加强项目储备建设。各主管部门要落实中央和市级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统筹谋划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综合整治、污染治理等重大项目。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项目库建设与资金支持安排挂钩。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逐步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避免“资金等项目”。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筹措。结合具体实际,积极争取跨省河流整治、锰污染治理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争取市级针对渝东南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积极拓展新的资金渠道。
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重大项目评估调整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的应当按程序适时调整。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实施项目绩效管理,中央及市级专项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第九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新定位、新使命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必须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形成严密的规划落实责任体系,提升规划实施效能,更好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分工负责和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县、乡镇(街道)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分解落实责任。建立规划强制性内容、约束性指标台账清单,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强化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实施要求。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确需按照新形势新要求调整修订目标任务的要按程序进行。大气、水、农村、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各要素专项规划要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
强化政策协同。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金融政策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和项目。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制定产业政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市场主体行为。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土地、社会等公共政策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政策合力。
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标准的解读。发掘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成效、创新举措、典型案例、典型人物。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媒体合作、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巩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大格局。创新话语体系,讲好环保故事,发出环保声音,形成有声有色、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做好考核评估。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将污染减排、环境质量等规划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根据市级规划监测评估技术指南,规范评估方法、步骤、数据认定等重要环节。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独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