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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DH0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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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秀 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

秀山环函〔202210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次会议第[2022]DH0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周世前代表:

提出的《关于农村20户以上居民集中居住点配套微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议》(第[2022]DH01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编制完成《秀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根据《关于开展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9454号)文件要求,十四五、十五五期间优先对农村常住人口200户(500人)的人口集聚区生活污水开展治理。2020年我局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重庆科特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我县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通过前期调查摸底、资料收集、部门衔接、专题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形成《秀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草案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备核。同时将《规划》草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0630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规划》在2021-2030年期间拟实施19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重点解决200户或500人以上人口聚集区),总设计规模665m3/d,服务人口约1.5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我局也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我局将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的基本思路,优先对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200户或500人以上人口聚集区)农村生活污水开展治理,按照我县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逐步实施;对于20户以上人口较分散的地区,根据《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渝环〔2019231号)文件精神,建议先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基础上,就地就近农田利用。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资金投入情况

(一)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资金投入情况

我县目前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21座,总设计规模1550m3/d,铺设管网长度约90.44Km,总投资约4460万。

(二)在建污水处理设施资金投入情况

一是2020年我局争取了1360万特别抗疫国债资金,用于清溪场镇龙凤村等3座千人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总设计规模160m3/d,服务人口约5500人,截至目前3座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展扫尾工作;二是2021年我局争取1905万一般债券资金,用于清溪场镇司城村等6座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总设计规模120m3/d,服务人口约5000人。该项目已于202112月底开工进场。截至目前,石堤镇主体工程正在建设,管网铺设已完工,铺设管网约2.4公里;清溪场街道已完成概算批复,正在报批绩效评价;涌洞镇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完善管网建设;峨溶镇已铺设管网1.3公里,工作序时推进中;三是2021年我局争取472万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用于钟灵镇和龙池镇两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设计规模120m3/d。截至目前,钟灵镇正在办理可研批复;龙池镇已签订施工合同,准备施工进场。

(三)积极包装项目,争取上级资金

一是我局于2022217日,321日分别下达了《关于做好2022—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秀山环发〔202219号)和《关于加快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秀山环发〔202233号),要求各乡镇(街道)积极谋划包装项目,为更好地争取中央资金和地方债券资金支持。二是指导涌洞镇申报了《涌洞镇古田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涌洞镇野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涌洞镇河坝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参与市生态环境局2022以奖促治资金竞争性评审;三是指导钟灵镇和梅江镇申报了《钟灵镇中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梅江镇吏目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市级以奖促治资金

(四)县级涉农整合资金支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24号)文件要求,我局积极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秀山县洪安镇石傩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秀山县洪安镇平马居委会场镇农村生活污水扩建项目》《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秀山县隘口镇新院村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新建工程》《秀山县妙泉镇热水塘村响塘集中安置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和《秀山县宋农镇新和平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进行了评审,并将评审材料报县乡村振兴局进行项目入库。同时,我局与县乡村振兴局进行了对接,县乡村振兴局将在今后的涉农整合资金中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予以支持。

三、制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拟定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审定同意,于2020129日印发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和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资金落实、核定和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优先保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批、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县财政局给予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管理办法》出台以后,我局和县财政局进行了沟通对接,下一步,县财政局表示将在县本级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污水收集情况、污水处理费收取情况和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情况等,给予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继续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保障。

此答复函已经钟议局长审核,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汤亚兵副县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2617



联系人:吴艳红

联系电话023-7666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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