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DH2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C
同意公开
秀 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秀山环函〔2022〕104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DH2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云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平江河及隘口水库饮用水源源头治理的建议》(第﹝2022﹞DH24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污水管网建设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工作人员对东坪村和太阳山村康家组和新院村居民居住情况开展了摸底调查:
(一)东坪村和太阳山村康家组调查情况。东坪村常住人口112人,常住户数54户;太阳山村康家组常住人口73人,常住户数28户。根据《关于开展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9〕454号)文件要求,十四五、十五五期间优先对农村常住人口200户(500人)的人口集聚区生活污水开展治理。东坪村和太阳山村康家组居民居住较分散,根据《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渝环〔2019〕231号)文件精神,人口分散的地区,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基础上,就地就近农田利用。
(二)新院村调查情况。该村常住人口1680人,常住户数523户,人口相对较集中。隘口镇平所村污水处理设施于2021年3月建成投用,设计规模300m3/d,据了解,目前日平均进水量约60m3/d,负荷率仅有20%,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需≥75%。为了提高该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可将新院村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后,接入平所村污水处理厂。根据职能职责,隘口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规划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我局于2021年11月指导隘口镇包装了《新院村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新建工程》入乡村振兴局项目库,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同时,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以奖促治”资金项目储备入库指南(2022年)》的通知(渝环〔2022〕57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1〕178号)文件精神,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为了同步争取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支持,我局下达了《关于加快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秀山环发〔2022〕33号)和《关于做好2022—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秀山环发〔2022〕19号),并与隘口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商,督促隘口镇人民政府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向我局提交立项批复和可研批复相关资料,以便我局将该项目入中央储备库,争取项目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即可启动项目实施。
关于出台村级污水厂运营政策问题
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拟定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审定同意,于2020年12月9日印发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和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资金落实、核定和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优先保障,县财政局给予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批、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三、关于加大执法力度问题
按照《秀山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秀山府办发〔2018〕111号)要求,县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隘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每月开展一次巡查,并将发现的问题交办水库管理所和隘口镇人民政府。县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同时督促隘口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巡查责任,共同加强隘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此答复函已经钟议局长审核,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汤亚兵副县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刘弋琳
联系电话:023-7666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