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主体 |
秀山县人民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6日 |
整改任务概述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秀山县锰污染整治推进缓慢相关问题。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渣场环境状况调查与监测、推进历史遗留渣场深度治理、实施在用电解锰渣场污染整治、解决锰渣填埋库未使用问题、完善日常巡查管理机制等6项整改措施,“2020年12月底前,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2023年12月底前,渣场尾矿库整治取得实效,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的整改目标。 | ||
整改情况 |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专班,统筹协调督促推进问题整改。统筹制定落实针对性整治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打表推进问题整治。二是完成渣场环境风险排查、渣场尾矿库环境状况调查与监测。三是推进历史遗留渣场深度治理,完善遗留渣场规范封场、渗滤液设施改造,增设氨氮处理设施,完成鑫发锰业遗留渣场综合整治工程;停产企业渣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实行第三方运营维护,并正常运行。四是实施在用电解锰渣场污染整治,在用渣场渗滤液设施正常运行;整改三润锰业、 恒丰锰业、紫金锰业等锰渣场存在的“批建不符”等问题。五是解决锰渣填埋库未使用问题,孝溪锰渣场接纳关停电解锰企业厂区拆除建筑垃圾及其它建筑垃圾填埋。六是完善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锰渣场环境应急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推动锰行业转型升级,提升锰行业污染治理和绿色发展水平。 | ||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4年2月19日—22日,市政府督查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以及相关专家对照《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6项整改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问询、采样监测等方式逐一核实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认为秀山县23座锰渣场基本完成治理目标,渣场尾矿库整治取得实效,专家组提出了意见建议。2025年1月8日—10日,市政府督查办、市生态环境局再次组织专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讨论,认为秀山县总体完成了2024年2月现场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锰污染问题的整改,符合验收销号条件。验收督导工作组认为:近年来,秀山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把锰污染综合治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认真落实《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任务,积极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取得良好实效,“一场一策”完成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秀山县18家电解锰企业23个锰渣场整治,达到“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渣场尾矿库整治取得实效,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的整改目标,同意通过核查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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