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环境管理>监督整改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电解锰项目准入问题。 |
整改责任单位 |
秀山县发展改革委、秀山县经济信息委 |
整改目标 |
严格执行电解锰项目准入。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禁止新(改、扩)建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的电解锰企业。禁止在梅江河、平江河、溶溪河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或地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区域,新(改、扩)建电解锰渣场。严格执行《重庆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的项目坚决不予备案。 |
整改时间 |
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刘维成:02376669856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