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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质量情况通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365天)
一是城区空气优良天数350天,优良率95.9%,PM2.5平均浓度2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1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10年均浓度39.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5微克/立方米;
二是国控、市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是全县噪声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全县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