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重庆华磊矿业有限公司精品骨料生产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重庆华磊矿业有限公司精品骨料
生产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8.9---2024.8.15,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重庆华磊矿业有限公司精品骨料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贵图村贵图组 |
建设单位 |
重庆华磊矿业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百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齐胜祥公司现有工业广场北侧空地,采购其矿区开采的建筑石料用灰岩进行加工生产,并购置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反击破碎机、冲击式制砂机、振动筛、螺旋洗砂机、脱水回收一体机、板框压滤机、皮带运输机等设施设备新建一条精品骨料生产线。计划产能28万t/a,其中机制砂(0-3mm)约8.5万t,石粉(0-5mm)约4.5万t,石子(5-10mm)约2.7万t,石子(10-20mm)约8万t,石子(20-31mm)约4.3万t。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8%。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施工废水,修建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入厕由临时旱厕收集后,用作周围农田和林地农肥。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用水主要是车辆冲洗用水、喷雾抑尘用水、洗砂用水等。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喷雾抑尘用水自然蒸发;洗砂废水进入污泥浓缩机和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本项目不设食堂,职工就餐依托附近居民提供。生活污水依托齐胜祥公司既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主要为扬尘。通过遮挡、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扬尘能得到有效控制。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料粉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制砂粉尘、料仓落料及装卸粉尘、运输扬尘等,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本项目建设的骨料生产厂房实施全封闭并设置喷雾装置降尘,主要产尘节点封闭并设集气罩,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均密闭处理,传送带采用钢结构建筑廊道并进行封闭。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合理布置施工机械,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应使用减震基座降低噪声;选用低噪声的车辆,加强道路的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对运输车辆采取禁止超载、禁鸣、限速等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包括:本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产生的噪声。营运期间厂区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所有生产设备均置于室内,在设备机座与基础之间设隔振垫;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设备老化等产生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均送专用渣场处置,渣场在施工结束后通过复耕或恢复植被等措施,减轻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运营期厂区职工30人,生活垃圾生产量为15kg/d(4.5t/a)。在办公区设置垃圾收集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一般工业固废: ①水洗砂工序废水经压滤机压滤产生的压滤物料量为235t/a(含水率60%,含泥量很少,主要为石粉)。经收集后由华磊员工回填于齐胜祥公司矿区的采空区。 ②除尘灰 本项目营运期厂房设置有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根据物料平衡图,本项目除尘灰产生量合计约419.13t/a,采用吨包袋盛装后作为石粉外售。 ③聚丙烯酰胺絮凝剂废包装袋 本项目使用5t/a的聚丙烯酰胺,规格为25kg/袋,单个包装袋重量约为500g,则会产生200个包装袋,重量约为0.1t/a的废包装袋。收集后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处置。 3、危险废物 设备维护保养、机修间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和含油废液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位于本项目生产厂房北侧,建筑面积约为6m2。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收集和处置协议,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贮存点区域可能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区主要为重点防渗区域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和机修间。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区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执行,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废矿物油用密闭防渗漏桶收集,并在废油桶及防渗漏桶下方设置托盘。且本项目对厂区道路、裸露的生产区域、一般固废暂存区等一般防渗区均采取地面硬化处理。
| |
相关部门意见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406-500241-04-01-618072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