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执行工作。
(2)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村面源污染、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3)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4)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5)受理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信访投诉、举报。
(6)依法配合其它部门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执法工作。
(7)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秀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置有7个内设机构,案件法制审查科、举报受理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无下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4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7.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0.09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47.1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7.1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6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82.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51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93.0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7.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7.19万元,比2024年增加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19万元,比2024年增加93.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纳入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减少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纳入基本支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比2024年增加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同比相同;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4年减少0.5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4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全县“三公”经费调整,我单位公务车运行维护经费较上年增加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同比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47.19万元,比上年增加93.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纳入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备注:本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
联系人: 姜卉屏 联系方式:18581220313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