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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D983631/2024-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汇总)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

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 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11、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承担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

日常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单位构成

县生态环境局机关科室设置有:

(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及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文和 信息管理。组织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党建群团、组织人事、退休人员管理及统战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平安建设、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公共交易、保密安全、机要、印章、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后方协调和信息审核报送工作。

(2)生态环境督察科(挂内审科牌子)。负责拟订生态环境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并检查。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负责综合协调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有关工作。负责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性调研。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行政审批科。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情况实施现场检查。负责审查有关部门审批的有关规划、政策、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生态环境综合性政策文件和综合性规划。负责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4)水和大气科。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拟订大气、水体、噪声、光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地表水环境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和跨县水体断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指导和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统计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5)土壤和固体废物科。负责拟订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与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节管理制度。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的应急处理等工作。

(6)农村生态环境科。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和生态示范创建。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核与辐射监测站为县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93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773.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59.0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610.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下达2023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72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93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2608.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610.8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40.5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426.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32.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8.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32.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0万元,比2023年增加1561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8.18万元,比2023年增加140.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变动(县内调入2人),2024年度事业发展经费和事业服务经费在公用经费中核算,主要用于职工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等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21685.68万元,比2023年增加1542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下达2023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721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19.5万元,比2023年减少6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3年减少3.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比2023年减少20.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4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7.2万元,比上年增加113.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事业发展经费和事业服务经费在公用经费中核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685.6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冷梦飞   联系方式:023-7666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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