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 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11.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承担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县生态环境局机关科室设置有办公室、生态环境督察科(挂内审科牌子)、行政审批科、水和大气科、土壤和固体废物科、农村生态环境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事业单位3个(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环境监测站、核与辐射监测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0,990.33万元,支出总计10,990.3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26.50万元、下降48.4%,主要原因是比于去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在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及污染防治等项目收入减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8,234.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62.78万元,下降50.4%,主要原因是比于去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在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及污染防治等项目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41.56万元,占98.9%;其他收入93.27万元,占1.1%。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755.5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7,833.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50.94万元,下降22.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在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及污染防治等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377.73万元,占17.6%;项目支出6,456.24万元,占82.4%。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56.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75.56万元,下降71.9%,主要原因是秀山县电解锰渣场地下水防治工程尚未完工,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067.25万元结转至下年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840.9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543.35万元,下降46.8%。主要原因是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在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及污染防治等项目收支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82.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21.77万元,下降46.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在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及污染防治等项目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10.92万元,增长654.4%。主要原因是在节能环保支出方面项目投入较大,原因是我县按照中央和重庆市生态环境督查指出问题整改要求,加快锰污染突出问题整改,特别是锰渣场治理投入较大,24433 秀山县电解锰渣场地下水防治工程3300万元,24437 秀山县清溪场镇司城村等7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1905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99.41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0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6.81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在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及污染防治等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30.17万元,增长104.2%。主要原因是在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及污染防治等项目投入。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80.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06.45万元,下降71.7%,主要原因是秀山县电解锰渣场地下水防治工程尚未完工,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067.25万元结转至下年度。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先进个人奖0.3万元、 “两优一先”表彰工作经费-秀山委组文〔2021〕22号0.3万 元在本科目核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1.78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57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单位人员变动较大,加之新招录6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增加,退休中人补缴职业年金经费在本科目列支等。
(3)卫生健康支出73.34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4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是卫健委转卫生健康工作经费(更换电梯分摊费)7.8万元,人员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经费开支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7,429.70万元,占9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86.98万元,增长10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6人,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等各项费用增加,争取县级财政补助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经费138.56万元,以及在节能环保支出方面的项目资金拨付,例如望明渣场地下水防治-渝财公[2020]31号支付499.3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秀山县清溪场镇司城村等7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1905万元等;城乡社区支出59.26万元,年初预算数减少40.74万元,降幅40.74%,原因是村级污水处理厂服务费,2021年第四季度的费用暂未拨付。
(5)住房保障支出55.85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8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财政缴费资金增加及公积金调表补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9.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8.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48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6人,政策性增资及公积金调标补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配套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用经费31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31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按照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本年度进一步严控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9.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5.21万元,下降95.8%,主要原因是去年度安排了“秀山县清溪场镇龙凤村等3个千人聚居点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本年度仅安排了村级污水处理厂服务费。本年支出59.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0.09万元,下降9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仅安排了村级污水处理厂服务费,且2021年第四季度的费用暂未拨付。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4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00万元,下降89.3%,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大幅度下降,无公务出国任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7万元,下降4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车采购且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相同。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96万元,下降86.1%,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控公务用车的使用,同时受疫情影响用车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2万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0.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其他来局调研检查工作的。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04万元,下降96.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相关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5万元,下降49.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大幅度下降,无公务出国任务。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6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未组织召开现场会议,部分会议取消或改成线上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0万元,下降79.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培训取消。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1.0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通讯服务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31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相关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8.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8.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8.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3.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5%。主要用于项目采购,比如秀山县55个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采购项目、监测仪器采购项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本部门整体和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4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较为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管理科学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总体完成情况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财政处室 |
县财政局 |
自评总分(分) |
98.51 | ||||||||
部门 联系人 |
周波 |
联系电话 |
023-76665080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 资金 (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8234.84 |
8234.84 |
7833.97 |
95.13% |
10 |
9.51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平衡;确保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时间安排,按时提交并公开预决算报告;严格按照相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确保预算执行率达百分之百;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在人代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金额只减不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公开评审资金覆盖率100%。 |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平衡;确保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时间安排,按时提交并公开预决算报告;严格按照相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确保预算执行率达百分之百;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在人代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金额只减不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公开评审资金覆盖率100%。 |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平衡;确保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时间安排,按时提交并公开预决算报告;严格按照相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确保预算执行率达百分之百;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在人代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金额只减不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公开评审资金覆盖率100%。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 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 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9 |
否 | ||||
部门预决算及时编制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否 | ||||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除涉密信息外)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20 |
20 |
是 | ||||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拨付完成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20 |
20 |
是 | ||||
预算公开评审资金覆盖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20 |
20 |
否 | ||||
部门预算收支平衡 |
无 |
= |
是 |
是 |
是 |
100 |
10 |
10 |
是 | ||||
说明 |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填报单位: |
县生态环境局 |
单位:万元 | ||||
专项(项目)名称 |
秀山县2021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是否为扶贫项目 |
否 | |||
主管部门 |
县生态环境局 |
实施单位 |
县生态环境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当年财政预算数(A) |
当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18 |
17.94 |
99.67%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考核目标,同时提高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多部门(单位)联合救援协同作战能力,检验《秀山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性。 |
完成了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考核目标,锻炼提高了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多部门(单位)联合救援协同作战能力,检验了《重庆市秀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得分 |
开展联合应急演练1次 |
1次 |
50 |
1次 |
100% |
50 | |
模拟涉饮用水源地至少1处 |
≥1处 |
20 |
1处 |
100% |
20 | |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年度考核任务 |
通过考核 |
20 |
通过考核 |
100% |
20 | |
参演救援队伍人数 |
≥100人 |
10 |
92人 |
92% |
9.2 | |
指标权重合计 |
100 |
得分合计 |
99.2 | |||
下一步改进措施 |
一是本次演练中企业与镇街的先期处置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升;二是本次演练采用脚本演练方式,实际处置过程中情况可能会更复杂,通过对演练情节的熟悉,今后尝试采用无脚本演练。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填报单位: |
县生态环境局 |
单位:万元 | ||||
专项(项目)名称 |
10个停产电解锰企业渣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 |
是否为扶贫项目 |
否 | |||
主管部门 |
县生态环境局 |
实施单位 |
县禹通公司 | |||
项目资金(万元) |
当年财政预算数(A) |
当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394 |
391.775 |
99%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秀山县鑫发电解锰厂等10个停产电解锰企业渣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 |
秀山县鑫发电解锰厂等10个停产电解锰企业渣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得分 |
运营渣场渗滤液初设设施 |
=10个 |
25 |
运营渣场渗滤液初设设施 |
100% |
25 | |
运行管理人员 |
=19人 |
25 |
运行管理人员 |
100% |
25 | |
设施总规模 |
=460m3/d |
25 |
设施总规模 |
100% |
25 | |
渗滤液达标排放 |
是 |
25 |
渗滤液达标排放 |
100% |
25 | |
指标权重合计 |
100 |
得分合计 |
100 | |||
下一步改进措施 |
无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部门绩效自评均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自评。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6665080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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