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重庆鹏鑫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3.11---2025.3.17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重庆鹏鑫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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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贵图居委会贵图组1号 |
建设单位 |
重庆鹏鑫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秀山县乌杨街道贵图居委会贵图组,项目拟建4条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线〔1条报废小型电动汽车、1条报废大中型燃油汽车、1条报废燃油小型车(含液化气罐汽车)、1条报废摩托车〕,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拆解报废机动车2万辆。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1.8%。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室内改造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工序,不涉及基础开挖、基础施工等。在室内改造、设备安装过程将产生少量的装修废料、粉尘和噪声。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现有处理规模为15m3/d的生化池处理,近期通过罐车运至清溪场街道三合村污水处理厂,远期通过市政管网进入乌杨片区规划的集中污水处理厂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平江河。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洗手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近期通过罐车运至清溪场街道三合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平江河;远期通过市政管网进入乌杨片区规划的集中污水处理厂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平江河。 (二)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安全气囊引爆废气、废油液抽取挥发废气、制冷剂回收挥发废气、气割粉尘。其中废油液抽取挥发废气作业时,在1#厂房和3#厂房的油液抽取岗位上方分别设置半封闭顶吸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厂房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3#厂房的废气通过18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气割作业时3#厂房的大中型燃油汽车和小型燃油汽车(含液化气罐汽车)产生的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8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安全气囊引爆废气、制冷剂回收挥发废气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包括油液抽排机、燃油排放凿孔设备、制冷剂回收机、举升机、抓胎机、翻转机等汽车拆解相关设备以及环保设施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仅在白天生产,夜间不进行生产,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进行降噪。并在生产期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在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若沾染了油污,采用棉纱进行清理,清理后的含油棉纱按危废进行处理,无法进行清理的部分如沾染油污的碎玻璃、布、海绵等,需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拆解下来的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包含铅蓄电池)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的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应与铅蓄电池混合贮存,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废制冷剂、废液化气罐、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其他不可回收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尾气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危险固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危险暂贮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腐、防漏”六防措施;液态危废贮存库四周设置环形导流沟和1座废液收集池,收集泄漏的液体,泄漏的液体作为危废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分类分区暂存,各类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要求,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
相关部门意见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410-500241-04-01-756628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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