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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秀山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日期: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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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4.16---2024.4.22,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秀山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秀山物流园区地块E10-01-2/01西北角

建设单位

重庆秀山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泓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污水处理厂选址在秀山物流园区地块E10-01-2/01西北角,项目用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约1500m2,主要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房、管理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工程,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1500m3/d。本工程总投资约4827.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4万元,占总投资的4.43%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机具产生的燃油废气,挖掘、除渣装卸、建筑材料转运等施工活动的二次扬尘。

施工过程中对易产生粉尘及扬尘的作业点采取洒水抑尘或湿式作业;将水泥及易产生扬尘的建材堆放于临时库房或采取遮盖措施;对未铺装道路路面进行洒水防尘;加强对弃土弃渣和物料运输过程的监督管理,使用密闭车辆进行物料运输,并加强车辆的清洗维护,严禁超重或带泥上路。

2、噪声:为了维护施工区域声环境,建设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使用新型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施工工地内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采取措施封闭管理等。

3、固废:本工程施工过程所有的挖方及时回填或调运,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废水:本项目施工期间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生活设施。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在进出施工场地处设置隔油沉淀池,将施工机具及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回用做场区防尘洒水,不外排。

5、生态环境:施工前将占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表土层熟土进行剥离,在表土临时堆场堆放,并用彩条布加以覆盖。待施工完成后,将熟土作为工程绿化用地的表层覆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将施工活动布置在施工征占地范围内。施工场地四周因地修建排水沟,待施工结束后及时将施工场地内遗留的砂石骨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临时占地进行全面绿化,撒播草种恢复植被,以减轻和弥补施工造成的不利影响。

营运期

1、废气:主要为格栅、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水解酸化池、AAO生物池、二沉池等散发出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H2SNH3。设置一套除臭装置,位于厂区地东侧,尺寸:10×6×6m,处理能力8000m³/h,用于负压抽风收集处理预处理区域、水解酸化池、生物池厌氧区、污泥处理区域产生的臭气,臭气由管道引至除臭装置进行除臭处理,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2、废水:本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细格栅隔油初沉调节—A2/O生化组合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消毒的组合处理工艺,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的相关要求,处理后出水排入草溪沟,汇入梅江河。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过程中基础减振,池体隔声、厂区植树降噪,并采取建筑隔声、消音等措施。

4、固废:项目营运期工程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污泥及沉砂、废弃填料、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药剂包装袋、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员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废药剂包装经厂区内生活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栅渣外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沉砂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鉴别不属于危废,可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209-200241-04-01-489459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已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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