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 > 办理结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秀山县禾茂农业八幅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日期: 2023-12-22
字体: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禾茂农业八幅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12.22---2024.1.2,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秀山县禾茂农业八幅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梅江镇八幅村伍家组

建设单位

秀山县禾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泓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占地面积11786m2,新建4栋猪舍,猪舍总建筑面积约5640m2、饲料堆放场165m2、设备堆放场66m2、干粪堆棚100m2、看护用房15m2、污水处理池864m3、沼液贮存池3094m3、其他环保等相关配套建筑共499m2。年存栏4000头,年出栏育成猪8000头。项目总投资520万元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2万元,占总投资17.54%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施工废水,修建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入厕由临时旱厕收集后,用作周围农田和林地农肥。

拟建项目最大生猪年存栏量为4000头,营运期养殖废水最大一次产生量为118.33m3/d,污废水有机物浓度高、悬浮物多、氨氮含量高、臭味大,污染物主要包括BOD5CODSS、氨氮、粪大肠菌群等,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

本项目在场区内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对污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120m3/d,采用格栅+集污池+固液分离+沼气池+两级A/O+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满足养殖场污废水的处理需求。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产生的沼液作为肥料用于项目场区内和周边种植区的施肥。周边种植区面积满足拟建项目沼液消纳所需的面积。另外,拟建项目配套建设沼液输送管道,确保沼液还田的措施可行可靠。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二)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主要为扬尘。通过遮挡、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扬尘能得到有效控制。

拟建项目运营期排放的恶臭气体主要来自养殖区猪舍及污染物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污染因子主要为臭气浓度、H2SNH3,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其余指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沼气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食堂餐饮油烟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中小型规模的相关规定。针对猪舍及调节池的恶臭影响,拟建项目设置200m环境防护距离,该区域以养殖区猪舍及污水处理预处理池边界作为起点,建设控制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机关、科研机构和集中居住区等敏感建筑物。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合理布置施工机械,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应使用减震基座降低噪声;选用低噪声的车辆,加强道路的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对运输车辆采取禁止超载、禁鸣、限速等措施。

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包括:猪舍排气风机噪声、猪叫声各种机械设备噪声及污水处理站水泵噪声等。根据预测,营运期间厂区的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功能,环境可接受。

(四)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均送专用渣场处置,渣场在施工结束后通过复耕或恢复植被等措施,能够减轻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如:猪粪、污泥、病死猪、废脱硫剂)和危险废物兽用医疗废物(卫生防疫用的废旧药品、针管)、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和隔油池废油等。

病死猪处置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粪便堆肥执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中相应要求;废防疫药物、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属于危险废物,202371日前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20237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收集,按不同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不得露天存放。《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中规定畜禽粪便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并且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田。

(五)生态环境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在建设期间水土流失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堆渣和渣料运输产生的水土流失,因此,在工程建设期间必须采取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必须对施工影响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场区的绿化率达到设计要求,并对道路和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材料堆放、施工人员对周边区域的扰动破坏。及时完善场区雨水设施,防止地表径流在建设期对场地造成冲刷侵蚀。对场区的可绿化面积尽早完成植被绿化和恢复,增加地表覆盖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发生。

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相关部门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302-500241-04-05-441685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已开展公众参与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ICP备案: 渝ICP备1801575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2410002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

网站主办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电话   023-7666271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