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重庆市秀山县青冈湾水库工程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重庆市秀山县青冈湾水库工程
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12.19---2023.12.25,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秀山县青冈湾水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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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溪口镇中和村 |
建设单位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所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及规模:青冈湾水库工程为小(2)型水库,正常蓄水位508.00m,设计洪水位510.51m,校核洪水位511.41m,水库总库容74.37万m3,兴利库容41.65万m3。水库挡水坝采用埋石砼重力坝,坝长92.00m,坝顶高程512.80m,最大坝高40.30m。项目总投资5795.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3.5万元,占总投资6.44%。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加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的拌和;基坑废水沉淀处理后,作为场地洒水、车辆冲洗补充水、绿化用水等;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用作车辆冲洗或用作场地的洒水;各渠段工人生活污水经旱厕集中收集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枢纽工程区域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收集处理后就近用于农灌或林灌;营运期,依托施工期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 (二)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主要为扬尘。通过遮挡、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扬尘能得到有效控制。营运期仅会产生员工餐饮废气,食堂通过设置油烟净化器,可降低餐饮油烟对大气的影响。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合理布置施工机械,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应使用减震基座降低噪声;选用低噪声的车辆,加强道路的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对运输车辆采取禁止超载、禁鸣、限速等措施。 (四)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均送专用渣场处置,渣场在施工结束后通过复耕或恢复植被等措施,能够减轻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生态环境治理措施。筑坝蓄水必然会带来原生态系统的改变,本工程施工结束后通过覆土还耕、植树种草等措施可减少施工期对陆生生态的影响,通过采取分层取水可降低低温水对农作物的影响,通过设置过鱼设施,可消除筑坝的阻隔影响。 (六)严格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七)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及建成期间生态监测工作,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 |
相关部门意见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500241-48-01-013137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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