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 > 办理结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秀山县殡仪馆火化馆建设工程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日期: 2023-12-12
字体: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殡仪馆火化馆建设工程项目

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12.11---2023.12.15,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秀山县殡仪馆火化馆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秀山县官庄街道新庄社区

建设单位

秀山县瑞祥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泓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成后形成火化遗体4000/a的服务能力,内部主要功能分区包括接待登记区、告别室、候灰间、遗物燃烧、炉前区、火化炉区、设备间等功能。

项目占地面积3459.47m2,建筑面积2015.67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用水应严格管理,贯彻“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尽量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减轻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处理后的水可用作低标号砂浆搅和用水。

2)在施工区设排水沟,收集施工机具跑、冒、滴、漏的石油类,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镇现有设施。在采取以上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废水均可得到有效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馆内生化池处理后依托殡仪馆治丧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非限制性绿地标准后,用于殡仪馆及墓区一期绿化浇灌,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各类燃油机械在作业时产生的废气,主要含CONOX等废气;原材料运输作业中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产生的二次扬尘;以及设备安装固定时的少量钢材焊接废气等。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采用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禁止车辆带泥(尘)上路行驶。

运营期废气主要有:火化废气和焚烧废气

1)火化废气

拟建项目年焚烧遗体4000具,设4台火化炉,平均每台火化炉火化遗体按1000/a计,火化运行方式为单具焚烧,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每具遗体火化时间约1h,火化炉运行时间约1000h/台,火化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烟尘、SO2、氮氧化物、CO、氯化氢、汞、二噁英类。

根据项目设计资料,4台火化炉共用1套烟气处理设施和1根排气筒,火化废气采用急冷+火星捕捉器+全干法脱硫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组合废气处理工艺处理尾气,设计风气量15000m3/h,处理达标后的尾气经DA001排气筒排放。

2焚烧废气

本项目设1台专用遗物焚烧炉,用于遗物、祭物等焚烧,焚烧炉工作原理与火化炉相似,不需要燃料助燃。平均按照每位死者30个遗物(花圈3kg/个)计算,遗物焚烧约360t/a,每天运行时间约3h,每年运行1095h。遗物焚烧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2、氮氧化物、CO、氯化氢、二噁英类等,遗物焚烧炉治理工艺与火化炉一致。项目遗物焚烧炉配1套烟气处理设施和115m高排气筒,遗物焚烧废气采用“急冷+火星捕捉器+全干法脱硫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组合废气处理工艺,风量10000m3/h,处理达标后的尾气经DA002排气筒排放。

3噪声:施工期主要声源为载重汽车、电钻、切割机、电焊机等,声源强度介于75~90dBA)之间。本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为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需采取措施对可能引起的噪声污染进行治理。

1)严格按照《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要求,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优化布设高噪声施工器具位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2)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制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需在夜间施工前4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以获得批准;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公告附近居民。

3)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以使它们保持较低的噪声源;车辆运输过程中禁止鸣笛,减轻对当地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后运营期间噪声的主要为火化炉和焚烧炉的风机设备以及音响设备,噪声值约85~90dB(A),对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建筑隔声等治理措施,噪声值可下降10dB(A)左右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排放限值。

4、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挖填方施工废弃的土石方、结构建造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

1)施工弃土石方:根据可研究报告,项目施工期挖方量为15000m3,填方量为15000m3,采用了高挖、低填、就平三个策略,将北侧坡顶的土石方量平衡到南侧,实现土石方不外运。

2)建筑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弃建材(如砂石、石灰、混凝土、木材、废砖等)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施工中废弃建材尽可能重复利用,最终剩余的少量建筑垃圾运往就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避免恶臭产生及蚊蝇滋生。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208-500241-04-01-272099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ICP备案: 渝ICP备1801575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2410002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

网站主办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电话   023-7666271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