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21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191号行政事业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3-76665106
单位职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一)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执行工作。
(二)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村面源污染、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三)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四)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五)受理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信访投诉、举报。
(六)依法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执法工作。
(七)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