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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塑胶车间配件生产项目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塑胶车间配件生产项目
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8.27---2024.9.2,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塑胶车间配件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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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工业园区迈思科自建厂房一号楼 |
建设单位 |
重庆旭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德与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赁重庆秀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闲置部分厂房,建筑面积约4180m2,设置注塑机、空压机、剪切式破碎机、热压成型机、切边机、铣床、火花机、冷却循环系统等设备,建成后年产45000万件耳机配件。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闲置厂房建设,施工期主要为室内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工序,不涉及基础开挖、基础施工等。在室内装修、设备安装过程将产生少量的装修废料、粉尘和噪声。建筑垃圾需转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过后交予环卫部门处理。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手废水、冷却废水。依托现有30m3/d的生化池(位于厂区西部,剩余处理能力为25m3/d)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秀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平江河后汇入梅江河。 (二)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废气、热压成型废气。 ①注塑废气:项目在注塑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气体,需在每台注塑机出料口上方设置上吸式集气罩。经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②破碎废气:本项目厂房西侧设置一间密闭的破碎间,采用的剪切式破碎机。同时,剪切式破碎机出口直接与尼龙编织袋直接连接,有一定的除尘作用并且破碎间完全密闭。 ③热压成型废气:项目针对热压废气、脱模废气设1套废气处理设施,在每台热压成型机出料口上方设置上吸式集气罩,经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产生的噪声。营运期间厂区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所有生产设备均置于室内,在设备机座与基础之间设隔振垫;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设备老化等产生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会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①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注塑边角料及不合格塑料产品送至剪切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余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收集储存,定期外卖给废品回收单位。 ②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位于厂区东北侧占地面积20m2),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五)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①源头控制措施: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物处理设施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 ②相关部门对设备设施检查、维护,要制定严格的检修标准、周期和考核标准,落实责任人,检查、维修人员要按照相关标准认真执行,定检后要验收,并做好记录。 ③项目危险废物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存,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禁止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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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309-500241-04-01-650928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