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3〕565号)要求,经过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确定了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一、拟推荐对象
(一)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二)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个人
杨飞,男,土家族,中共党员,1986年11月生,现任秀山县生态环境宣教中心主任。
吴峰,男,土家族,中共党员,1993年8月生,现任秀山县膏田镇规建环保办负责人。
二、公示期
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秀山县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邮编):重庆市秀山县行政事业大厦1511室(邮编:409900)。
电话:76665926。
四、公示要求
1.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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