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
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经商市发展改革委,现将《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渝水建〔2021〕7号)中的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完成初设及概算审批的水利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原规定提取标准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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