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329号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规定,重庆市水利局对截至2021年10月31日前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2021年局党组第三十一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等相关内容的通知》(渝水基〔2010〕33号)等6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对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有关处室要认真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措施,确需重新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及时研究出台,确保不出现工作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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