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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水利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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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10091384281/2024-0004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8-16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水利局
  • [ 有性 ]
河长工作手册
日期:2024-08-16

什么是河长制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河长制工作任务

“河长制”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秀山县河长组织体系

秀山自治县235条河流、46座水库纳入河长制管理;设置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河长557名,其中县级河长20名,乡镇(街道)级河长158名;村(社)级河长379名。设置县河长办公室,由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城市管理局抽调10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同步建立了河长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河长制日常工作。

乡镇(街道)河长主要职责

(一)领导辖区内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落实上级河长的工作部署,负责乡(镇)级河长办的组建。检查督导村(社)河长,并向上级河长述职。

(二)落实上级河长关于辖区内河流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部署。

(三)牵头推进辖区内河流突出问题整治、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及水污染综合防治,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四)牵头制定落实辖区内河流保护、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五)协助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六)牵头开展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违规畜禽渔业养殖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负责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每月对责任河道开展不少于1次巡查。

(八)镇级河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村(社)河长主要职责

(一)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查发现河道问题,及时处置,并视情形向上级河长或河长办报告。

(二)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三)负责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及时处理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

(四)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农业、卫生等部门。

(五)村级河长巡查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1.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2.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3.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4.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5.是否存在涉水违建()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废弃物,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

6.是否存在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7.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8.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六)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七)村级河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公示牌损坏、白色垃圾、漂浮物等容易解决的问题,应当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以书面方式提交乡镇(街道)河长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解决。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各级河长提交的有关问题,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并书面答复基层河长。

(八)村级河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县级相关责任单位河长制工作主要职责

(一)河流牵头、责任单位要做好县级河长巡河工作,组织召开河流涉及乡镇(街道)跨区域保护治理会议,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牵头河流全流域巡查,建立巡查问题台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二)河流牵头、责任单位要跟踪督促落实县级河长交办事项,负责组织审查牵头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并跟踪督促牵头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全面统筹牵头河流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

(三)河流牵头、责任单位要扎实开展河长制成效宣传,每月至少报送1条河长制相关信息或工作开展情况简报。

(四)县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有关部门推进河长制履责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履责不到位或未正确履责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河长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水资源保护等河长制实施的主要任务纳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重点项目范围,并争取国家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相关工作经费,协调河库管护、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执法监督和河库整治所需资金;县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落实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工业企业进行循环水利用、节水工程、污水处理技术改造,协调河库周边工业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县教委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库保护管理教育活动;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负责实施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污水管网运行维护;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垃圾处置、水域清漂等工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和垃圾进行综合整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制定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跨乡镇(街道)界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县交通局负责地方航道的保护和规划建设,监管和推进地方水域船舶污染整治,对所管辖河库船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处理船舶污染投诉,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引发的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纳入预防引发水环境污染事故相关内容;县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督导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打击涉嫌水环境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对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河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将河库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在规划编制管理工作中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规划蓝线要求;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组织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生态离任审计内容;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湿地保护管理,建设流域生态屏障,保护生物多样性;县文化旅游委负责旅游景区水环境保护和水安全监督管理;团县委负责组织开展河库保护志愿活动。


县河长办工作主要职责

县河长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一河一长落实、一河一策编制、一河一档建设等河长制日常工作;协助县级河长开展河长制工作,承办县级河长会议,落实河长确定的任务,定期向河长报告有关情况;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协助河长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上下游、左右岸河流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奖惩,负责拟定、修订河长制相关制度、措施;开展河长制相关宣传培训等,督办群众举报案件,确保河长制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乡镇(街道)河长办工作主要职责

承担乡镇(街道)级河长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投诉举报、检查考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台账资料,落实上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完成上级河长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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