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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4281/2023-0002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3-07-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7-27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水利局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转发《关于对2023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河长暨全市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进行公示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3-07-2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转发《关于对2023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河长暨全市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进行公示的通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河湖〔20233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效实施,依托河长制平台,坚持保护优先,强化规划约束,严格许可审批管理,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进一步逐级落实长江干流重庆段河长暨长江流域本辖区内干、支流河道采砂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及其职责。现将2023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河长和全市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详见附件)转发并公示如下:

一、区县(自治县)长江干流重庆段河长

负责组织领导长江干流重庆区县段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

负责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工作。

三、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

负责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具体工作。

四、区县(自治县)河道采砂现场监管责任人

负责辖区内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五、区县(自治县)河道采砂行政执法责任人

负责依法查处河道采砂行政违法案件具体工作。

附件:12023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沿江区县(自治县)河长公示表

22023年有关区县(自治县)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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