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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10091384281/2025-0001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3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水利局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灌区管理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1-2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灌区管理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灌区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灌区的标准化建设,参与全县灌区一张网的规划等。

2.承担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小型水库的建设。

4.负责节水灌溉工作。

5.承担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

6.负责全县灌区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孪生灌区的建设。

7.负责对乡镇(街道)小型灌区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8.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龙凤大灌区管理站:负责龙凤大灌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钟灵水库灌区管理站:负责钟灵水库灌区(不含主干渠)的建设、升级改造、维修维护等,负责辖区内灌区的管理。

孝溪灌区管理站:负责孝溪灌区(不含主干渠)的建设、升级改造、维修维护等,负责辖区内灌区的管理。

小型灌区管理站:负责除钟灵水库灌区、孝溪灌区以外的中型灌区、小型灌区的建设、升级改造、维修维护等,负责辖区内灌区的管理。

灌区规划及信息中心:负责灌区项目的规划、灌区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孪生数字灌区建设等。

小型水库建设管理站:负责小型水库的新建工作。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灌区管理中心为县水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1名,设龙凤大灌区管理站,钟灵水库灌区管理站,孝溪灌区管理站,小型灌区管理站,灌区规划及信息中心,小型水库建设管理站6个工作机构,其中领导职数4名(13副)、工作机构领导职数6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4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3.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8.24万元,主要原因2025年度收入增加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13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43.1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6万元,农林水支出596.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8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8.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支出增加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133.4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无增减。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3.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3.18万元,比2024年增加17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3.18万元,比2024年增加178.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增加了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149.64万元,增加了在职职工绩效工资的支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灌区管理中心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比较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灌区管理中心2025年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联系人:张程    联系方式:023-7688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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