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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4281/2023-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6 [ 发布日期 ] 2023-01-16

秀山县水利局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日期:2023-01-16

秀山县水利局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2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我局对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如下:


附件1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项目序号收费项目管理方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水利部门






15水资源费(含三峡电站水资源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20〕15号,财税〔2018〕147号,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渝财综〔2008〕209号,渝价〔2006〕136号,渝价〔2006〕365号,渝价〔2013〕394号,渝价〔2015〕5号1.一般取水:地表水,0.10元/m3;地下水,0.20元/m3.
2.发电取水: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按实际发电量计征,其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005元;火力发电闭式循环取水按取水量计征,其征收标准按一般取水中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


16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渝财综〔2015〕101号,渝价〔2017〕81号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元。2.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和采石及烧制砖、瓦、瓷(陶)、石灰,每立方米0.5元。排放废弃土、石、渣,每立方米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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