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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隘口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

日期:2024-07-22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行洪排涝安全,保护水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隘口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划定依据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渝水办管〔202411号)

二、管理范围

见附表。

三、管理要求

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钻探、开凿涵洞隧道、陡坡开荒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的活动;

(二)在大坝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放牧、种植、从事集市贸易;

(三)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围垦造地、修建池塘;

(五)损毁、破坏水利工程及其设施设备;

(六)倾倒土、石、矿渣等废弃物;

(七)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拦渠堵水以及操作水闸、启闭机等设备;

(八)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

(九)侵占、损毁、移动历史洪痕标志、标示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公告牌以及防汛、水文监测、通信照明等设施;

(十)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十一)其他管理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表

重庆市秀山县隘口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时间:2024年7月

序号

划界水库名称

总库容(万m³)

校核洪水位(m)

设计洪水位(m)

正常蓄水位(m)

死水位(m')

集雨面积(km2)

正常蓄水时水库面积(km²)

回水长度(km)

划界成果

区县人民政府是否批准

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km)

管理范围面积(km²)

保护范围面积(km²)

设置界桩(界牌)(处)

设置公示牌(告示牌)(处)

划界工作起止时间

1

隘口水库

3580

548.9

548

544.45

505.15

101.3

1.19

4.1

21.06

1.525

0.173

214

25

2024年

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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