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工作情况
关于我县隘口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行洪排涝安全,保护水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隘口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划定依据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渝水办管〔2024〕11号)
二、管理范围
见附表。
三、管理要求
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钻探、开凿涵洞隧道、陡坡开荒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的活动;
(二)在大坝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放牧、种植、从事集市贸易;
(三)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围垦造地、修建池塘;
(五)损毁、破坏水利工程及其设施设备;
(六)倾倒土、石、矿渣等废弃物;
(七)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拦渠堵水以及操作水闸、启闭机等设备;
(八)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
(九)侵占、损毁、移动历史洪痕标志、标示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公告牌以及防汛、水文监测、通信照明等设施;
(十)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十一)其他管理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表 |
|
|
|
|
|
|
|
|
|
|
|
|
|
|
|
|
重庆市秀山县隘口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表 |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时间:2024年7月日 | ||||||||||||||||
序号 |
划界水库名称 |
总库容(万m³) |
校核洪水位(m) |
设计洪水位(m) |
正常蓄水位(m) |
死水位(m') |
集雨面积(km2) |
正常蓄水时水库面积(km²) |
回水长度(km) |
划界成果 |
区县人民政府是否批准 | |||||
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km) |
管理范围面积(km²) |
保护范围面积(km²) |
设置界桩(界牌)(处) |
设置公示牌(告示牌)(处) |
划界工作起止时间 | |||||||||||
1 |
隘口水库 |
3580 |
548.9 |
548 |
544.45 |
505.15 |
101.3 |
1.19 |
4.1 |
21.06 |
1.525 |
0.173 |
214 |
25 |
2024年 |
已批准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