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聘任39名河长制社会监督员
为全面深入推行河长制,建立科学有效的河长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提升社会监督力度,根据《重庆市河长制条例》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经各乡镇(街道)推荐,县河长办组织考察,决定聘任胡兵等39名同志为秀山县河长制社会监督员。39名社会监督员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分别为各乡镇(街道)未担任河长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知名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监督员将配合和支持各级河长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打通河流管理保护的“最后一公里”,落实全民爱河治水的目标,更好地维护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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