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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84F/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审计;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3-05-0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协作工作机制(试行)

日期:2023-05-0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协作工作机制(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我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履职,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根据《重庆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协作工作机制(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协作工作机制。

一、总体目标

委审计办、审计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建立完善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协作工作机制,形成衔接顺畅、保障有力、配合高效的监管格局,为促进我县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保障。

二、协作单位

协作单位主要为委审计办、审计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委、统计局、林业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增补其他部门单位为协作单位。协作工作由委审计办、审计局牵头。

三、工作机制

协作单位共同建立定期会商、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结果互用的工作机制。

(一)定期会商。协作单位应召开会议,就有关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等进行情况通报、沟通会商、对策研究。协作会议主要内容为:研究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相关工作落实措施,协调配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交流、通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作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委审计办、审计局负责召集,议题由各协作单位共同商定。为保持会商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协作单位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确定1个内设机构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具体事宜,明确1名日常联络人员。

(二)资源共享。协作单位应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数据共享、信息互通,通过文件抄送、情况通报等方式共享信息资源。委审计办、审计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向协作单位商请提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相关电子数据、文件资料,了解被审计对象有关情况;对协作单位按规定需要查询有关被审计对象审计信息资料、听取相关审计情况介绍和工作建议的,应予以支持。协作单位对委审计办、审计局商请协助的审计调查、提供审计资料等有关事项,应予以协助配合;应为委审计办、审计局建设、应用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专业支撑等保障。

(三)协同配合。协作单位应加强支持配合,协同开展监管工作。委审计办、审计局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应当由相关协作单位处理的问题线索,应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相关协作单位处理,协作单位应及时办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对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涉及相关协作单位专业领域的难点问题,协作单位可通过政策解答、派员支持等方式配合解决。协作单位在工作中认为需要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事项,可商请委审计办、审计局按规定纳入审计内容;对发现的属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监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等事项,可商请委审计办、审计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四)结果互用。加强审计结果和监管成果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在符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委审计办、审计局以适当的方式向协作单位通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加强管理的审计建议。协作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委审计办、审计局;以适当方式将业务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重要问题、风险隐患、经验方法等提供给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借鉴参考。

四、任务分工

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负责研究提出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年度项目计划,制定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出具审计意见,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重大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商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汇总整改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审计情况。

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纸质及电子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审计业务需求,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撑;对审计移送的规划管理,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问题线索作出进一步处理;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规划管理,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对审计发现的规划管理,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作为完善有关制度、采取相应措施的参考。

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全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审计业务需求,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撑;对审计发现和移送的污染环境等方面的问题线索作出进一步处理;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方面问题的整改;对审计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方面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作为完善有关制度、采取相应措施的参考。

水利局:负责提供全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关于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审计业务需求,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撑;对审计发现和移送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问题线索作出进一步处理;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对审计发现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作为完善有关制度、采取相应措施的参考。

农业农村委:负责提供全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农业资源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审计业务需求,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撑;对审计发现和移送的农业资源管理等方面问题线索作出进一步处理;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农业资源管理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对审计发现的农业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作为完善有关制度、采取相应措施的参考。

统计局:负责按规定提供全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统计数据、编制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资料,以及统计部门掌握了解的相关情况;根据审计业务需求,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林业局:负责提供全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林业资源管理、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审计业务需求,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撑;对审计发现和移送的破坏林业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问题线索作出进一步处理;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林业资源利用和保护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对审计发现的林业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作为完善有关制度、采取相应措施的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协作单位及相关人员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沟通交流,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协作单位要在明确具体联络部门及联络人员的基础上加强联动协作,确保工作机制落实到位、产生实效。

(三)严守纪律规定。各协作单位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按规定控制有关文件、资料、信息的知悉范围,对违反纪律、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便利谋取私利、失职渎职、泄密失密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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